全市医疗与生育保险活动要点

203年全市医疗与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社会保险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工作主线,完善制度,创新运行机制,以数字保险为平台,以做实市级统筹为抓手,强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实现人人享有高效便捷的医疗、生育保险服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再创新业绩。

一、巩固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巩固20年医疗生育保险扩面成果,确保203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5万人;生育保险按照省政府文件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数超过93万人。

2、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5200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49370万元,居民医保2630万元;生育保险征缴收入达到2200万元。

3、建立健全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推动通过银行预存代扣、单位社区代收代缴、网上缴费、手机缴费等措施,方便用人单位、职工、居民参保缴费。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调整措施

4、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地应严格按照十政办发[20]67号文件落实医保费率、待遇水平等政策调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70%左右。按照十财社发[20]85号文件规定及时上解风险调剂金,加快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到全市统一政策、服务管理标准、经办流程、基金预决算和信息系统。

5、按照十人社发[20]66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落实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的政策。

6、按照十政办规[20]4号文件加快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全市统一政策和操作办法,年底居民门诊签约率达到50%以上。

7、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240元,其中市县财政增加64元应及时落实到位。利用新增加的医保补助,全市统一制定居民医保大病医疗补助办法,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8、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省生育保险办法》制定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办法,实行市级统筹,扩大参保范围,提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实行护理假津贴制度。

三、改革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9、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加强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0、深化付费方式改革,按照“预算管理、过程监管、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原则,完善医疗机构质量控制盒费用分担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鄂人社发[203]5号),建立并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监管。

2、完善优胜劣汰的两定对象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定机构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进定点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各县市要做好A级医疗机构的评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评定AA级医疗机构。建立为参保者服务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管理办法。按照省厅出台的反欺诈骗保处罚办法,加强与卫生、药监和公安等多部门的协作,建立医疗保险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

3、全面贯彻落实《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3年试行版)》,将医保三大目录全部统一到省目录范围。

四、积极参与医改工作

4、完成医改有关任务,充分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引导作用。

五、加强能力建设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创新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准备。

6、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在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准入、标准制订、基金支付等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

7、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载体,问政于民,争取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06 21: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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