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施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

(一)完善监管体系。各县区局按照“属地管辖,地方政府负总责”原则,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构,配备落实专职监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产品抽检、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为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证。

(三)规范监管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基础档案,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台账,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企业诚信建设等各类档案,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四)深入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对已开展整治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的进行“补课”。对风险监测、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狠抓重点品种整治。选择群众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隐患多、原料来源复杂的高风险产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含蜂胶、牛初乳、灵芝孢子粉原料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

(六)强化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整治工作;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等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批发市场、药店、超市、美容美发等重点场所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的保健食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依照职能及时进行处理。

三、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七)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改善检验机构装备和条件,重点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资质扩项工作,为履行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八)认真完成全年风险监测任务。按照省局和市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将风险监测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增强监测抽验的针对性;加强重点区域及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市场占有率大以及投诉举报多、易违法添加产品的抽验监测,提高隐患排查的及时性。

四、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九)抓好生产企业监管。制定年度日常监督计划,按照产品风险、开工状态、质量安全、企业诚信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对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对停产时间较长及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对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确定为重点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进一步健全监管档案,增加检查频次;对化妆品使用原料成分真实性进行抽查,确保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00%。对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制度,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许可证。

(十)开展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推进经营企业监管基础档案建设,全面建立一企一档。根据辖区内经营单位状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以批发市场、专卖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店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确保经营单位监管覆盖面达50%以上。

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监管人员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经验,组织参加省、市局业务综合培训,通过外出参观学习、集中业务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执法监管技能。

(十二)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举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十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宣传监管举措和成效,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1 2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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