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201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要点

一、积极参创200-203年度省文明单位(标兵)

根据省、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200—203年度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本年度评选分省文明单位和省文明单位标兵两个层次。申报省文明单位的,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参评。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省文明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申报省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要求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单位管理科学有效,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申报程序分申报初评(4月25日前)、市测评公示(5月5日前)、推荐上报(5月27日前)、省考核评审(6月30日前),具体要求详见苏文明办[203]7号、镇文明办[203]24号文件,各单位要及早行动,与当地宣传部文明办取得联系,尽快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指标。

二、积极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常态化、标准化

按照省、市文明委的要求,各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都要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每月至少一期,在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市级(含)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道德讲堂”建设全覆盖的任务。近期,市文明委印发了《市“道德讲堂”建设百分考核表》,今年4月份,对全市“道德讲堂”进行考核。得分95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等级,授予全市“道德讲堂”示范点称号;90分以上,为良好等级;85分以上为合格等级;85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道德讲堂”所在单位,不得申报参评市级(含)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意见》(镇文明[203]4号)要求,把建设“道德讲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到进一步突出主题、丰富内涵,进一步完善标准、提升水平,进一步优化结构、扩大覆盖,进一步健全制度、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践行、形成风尚,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教育为主题,重点普及“自强、厚德、崇俭、尚义、守信、明礼、报国、尽孝”等道德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的标准环节,可适当调整增加环节,即:“5+N”积极争创市级“道德讲堂”建设示范点,使“道德讲堂”真正成为国税干部践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的多功能舞台。

三、积极开展“六个一”创建活动

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任务落实到基层,大力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市局将在全系统开展以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一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创建活动,“一堂”就是建好用好“道德讲堂”,“一队”就是建立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牌”就是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一桌”就是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就是建立有效发挥作用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一广告”就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广泛宣传开展“六个一”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建活动与国税工作实际、与“七式彩虹阳光国税”品牌推广等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关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文明传播”等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拓展创新,讲求实效。

四、积极做好203-204年度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3-204年度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文明办[203]2号)要求,文明行业以局为单位进行预申报,凡自查符合预申报条件的单位,且有条件通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达到相应标准的,经辖市(区)文明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均可进行预申报。已被命名为上届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均需要预申报。

预申报203-204年度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由辖市(区)预申报的,须获得辖市(区)级相应称号;市直行业、市直单位须获得上届市级相应称号,或在本系统内创建工作突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已获得上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自查符合创建标准的驻镇单位可直接预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

(一)3月29日-4月9日,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并向辖市(区)文明办或市主管部门预申报;以全行业、市直行业为单位预申报市文明行业的,直接向市文明办预申报。预申报时须提交预申报表和203-204年度创建工作规划。

(二)4月20日-5月2日,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申报单位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单位由辖市(区)文明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填写预申报汇总表,报市文明办活动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的单位,原则上评选年度内不予补申报。

今年的考评重点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发展,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落实年度创建任务的情况;

2、文明单位“六个一”创建活动情况;

3、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开展情况;

4、“窗口”单位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情况;

5、道德模范、“大爱”之星、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推介及学习宣传情况;

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我们的节日”活动开展情况。

五、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根据《市203—20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纲要》要求,市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四大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争创文明城市各项制度规定,以全面提高国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带头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带头维护公共场所环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带头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带头维护诚信环境,积极开展为对口结对帮扶活动,带头做好共建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干部职工素质大提升,文明单位管理大提高,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积极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

近期,省局转发了省文明委《关于开展203年度“学雷锋好榜样”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的通知》(见本文件转发文件),市文明委印发了《市“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方案》。根据省、市文明办和省局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安排,自203年4月起,每周周六上午9:00—:00、下午3:00—5:00两个时间段,安排专人到指定站点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文明交通”劝导、“文明交通”引导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市文明委安排我局4月份和8月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这一活动是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必检项目,希望各单位服从市局统一安排,整合志愿活动资源,进一步提升国税系统志愿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

七、相关工作要求

203年是文明创建活动的大评之年、大创之年,创建工作形势紧迫、任务繁重、要求严格,希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创建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举全局之力,在更大范围争位次、更高标准争一流、更高层次争荣誉。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税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今年省、市局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都将实行党组成员分工挂钩制度,对挂钩联系点所在的宣传部、文明委(办)进行上门主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指标、全程跟进督查。在此,希望全局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项工作,使文明创建与税收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水平。

二是做好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精神文明创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加强文明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加强文明创建工作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创建年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真实、客观系统地反映文明创建的过程和成果,保证文明创建活动记载全面、及时,资料详实、可靠。

三是加强总结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发动广大干部深刻理解文明创建的意义和内容,增强文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集中反映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扩大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对照各级荣誉创建要求,开展查漏补缺,抓住薄弱环节重点提高。要坚持把文明创建纳入党、团、工、妇组织的中心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人人创先争优的浓厚创建氛围。

四是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定期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认真受理和查核纳税人的投诉或举报事项,对文明创建工作实行全方位、多角度、各层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5 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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