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一、推进深化医改工作

(一)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等措施,着力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快发展优质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省十部门《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重点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护理院等专科特色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科学编纂“十三五”卫生规划。巩固“十二五”卫生规划发展成果,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统筹做好区卫生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卫生强区战略。

(四)扎实推进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分级诊疗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区卫生局关于规范分级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强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严控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限量提质,健全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通过强化监督考评,开展重点监测评估,将病人就医流向、医院收治病种构成、双向转诊率等内容与医院等级评审复查有机结合,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及各类专项考核中,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

(五)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待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重点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优质资源在本区域内合理流动。实施医师执业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规定,提升院感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口腔科室等关键部位的感染预防和控制。

(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推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控制指标,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护理管理及专科护理培训,推进护士岗位管理,稳定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及护理质量。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能力。

(五)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管理办法,按照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六)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并配合市中心血站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督导检查,保证临床用血00%来自专业供血机构供应,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监管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落实行政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变更登记管理。

(二)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联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人员资质、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医师、护士准入管理。做好医师、护士的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技术项目的违规行为。

(五)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由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进行通报和记分管理。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保持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闹、伤医、杀医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力度,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分担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投诉渠道,避免多头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医疗缺陷管理,夯实医疗安全工作基础。重视关键环节医疗质量,从严要求,把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五、深入推进医疗行风建设

持续抓好行业纠风工作,开展整治卫生计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继续强化院务公开执行力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医药费用、便民惠民等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行风工作的舆情监测。

六、做好其它医政工作

(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做好高考体检及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三)做好全年征兵体检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28 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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