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乱收费治理工作要点

全面清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中的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切实解决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拜政办发【204】44号文件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坚决纠正并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净化物业市场,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物业行业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物业小区秩序井然、服务规范,长治久安的目标。

一、专项治理的方法与步骤

为加强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县成立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物业监督管理指导办公室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工作人员在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与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由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实地走访、根据需要组织座谈听取业主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县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方案于5月8日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自查自纠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所列条目,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表和总结,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阶段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将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

对自查自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组织整改落实。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乱收费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提出相关整改要求;二是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乱收费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物业资质;三是对物业服务等级质量不达标的物业企业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具备资质的物业企业负责后续管理;四是全面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县通报,并通过媒体公布专项治理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监督、政府监督、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检查拜政办发44号文件落实情况。

2未取得物业资质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

3未经价格部门备案擅自收取物业费的;擅自自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的。

4资质证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上墙公示的;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

5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收取场地停车占道费;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

6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强制业主购买高价沙子、红砖、水泥等建材的。

7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乱收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的。

8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和强制收取取暖费滞纳金以及强行“搭车”代收水、电费的;超出委托方成本价标准收取门禁卡、水、电卡费用的。

9未按约定服务等级,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0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服务仍收取物业费的。

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

2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场地停车占道费及未定期公布场地停车占道费实际收入与支出,使用支出不符合规定的。

3其他乱收费行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3-11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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