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化和自动监控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对环境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4年环境信息化和自动监控工作要点。

一、完成国控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不低于75%红线指标

(一)落实我县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考核任务。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关于落实204年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考核责任的通知》(宜市环函〔204〕35号)文件,督促国控重点企业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维护管理,落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二)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建设。根据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的通知》(宜市环函〔204〕3号),加强对已联网企业排污口网络传输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管理。

二、继续完善应用系统,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省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省厅要求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省控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管理。

(二)积极配合省、市开展视频会议系统联调工作。按照省、市安排,我县视频会议会议终端设备已于203年底前已安装完毕,积极配合省、市的统一联调测试,并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及时运维,保障视频会议的有效使用。

(三)积极配合完成“2369”语音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链路割接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2369”语音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链路升级,积极协调监察部门,配合县移动分公司按期完成项目的割接工作,确保联通并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网站运行管理,完善网站功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环保有关要求,出台《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充实网站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

四、加强监控中心机构和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继续加强环境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控值守制度,监控人员要到编到岗,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环保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09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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