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改进作风常态化

(一)围绕践行宗旨,解决服务意识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始终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那些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要把心想到、力尽到。

(二)围绕廉洁从政解决履职用权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坚持,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范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管好公款、用好公权为核心的日常管理制度,推动本单位公开与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的管理事项,在公务接待、会务、公务用车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按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用制度的健全来促进改进作风的常态化。

(三)围绕真抓实干解决积极作为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机关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纪检干部要自觉克服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往上交、搞你好我好大家好等现象,做到政策面前不犯软骨病、是非曲直面前不和稀泥,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教育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作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上级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丰富和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到眉州监狱、殡仪馆廉政文化长廊进行教育,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读廉政书籍、办廉政课堂、评廉政典型、创廉政作品等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和宣扬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激励党员干部坚定反腐倡廉信心,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民政厅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工作规划》,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完成民政系统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修改完善《公务管理接待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健全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运行监察平台的使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民政业务管理各项工作中。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建设融为一体、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等配套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坚持一手抓民政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与反腐倡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一案双查”制度,逐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各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聚焦“四风”问题,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坚持精神的落实。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对四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成情况、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按照民政部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要求,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二)加强对各类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落实五保政策、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和优抚资金发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今年市局将开展灾后重建资金、临时救助救济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采取进村入户的办法,在救济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等方面进行集中抽查。确保不出现失职、渎职和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三)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和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规范和指导社会组织合理有效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确保专项资金高效廉洁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条例和规定制定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内部审核监督制度,对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年度审计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配套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监督意识

(一)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核查线索。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下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等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构建团结和谐的内外部环境。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树立查清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观念、把处理人、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提高案件查办的综合效益。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下属单位、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集中打造一批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的建设,结合民政工作特点,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学习廉政知识,提高监督能力,激励干部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和信心。

(三)加大对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的检查。推进和深化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抓好村(居)务公开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切实维护和尊重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今年将组织一次村(居)务公开活动的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村(居)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四)落实“三转”要求,提升民政纪检干部工作能力。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民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带头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切实践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7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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