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同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在民政领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开展市政府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着力纠正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确保政策举措的有效执行。

二、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民政廉政文化建设。突出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文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着力抓好源头预防工作。深化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优化民政事业经费分配和规划项目落实机制,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行党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

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加强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

三、切实加大软环境(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

、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为民服务、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民政工作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格执行市局软环境(效能)建设督查考核长效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结合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及“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以领导干部和机关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2、深化民政部门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不断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第二轮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迎评工作,争创民政部评选的“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巩固殡葬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清明节期间(3月5日至4月5日)继续开展全市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和完善政(行)风民主评议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政(行)风热线工作,强化民政网站、“阳光纪检”、“民生通道”等平台服务功能,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4、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管理,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方面的规定,局机关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

四、切实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廉政建设。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村级监督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热忱为民服务。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8 1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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