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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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强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医疗救治及免费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努力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使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0%以上。
  (三)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四)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上岗培训率达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金山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报告,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有关政策,解决突出问题。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与建设健康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本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报告。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好对目标人群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以及其它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一般人群与重点人群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和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区卫生局要制定全区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培训和知识宣传计划,编印、发放宣传资料,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之中,要结合健康城区创建,向广大市民提供科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并为有关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监督和检查有关媒体对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新闻单位要将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金山电台、电视台要保证有一定时段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金山报等报刊杂志要保证有一定版面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或专题文章。
  区教育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在本区中、小学进行适时、适度地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区人口计生委要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日常宣传和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社区居民中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所属的监管场所要对干警和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艾滋病的了解和认同,要对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区农委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
  区卫生局、商旅委、公安分局、司法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美发沐浴等服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社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不同人群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加强监管,落实干预措施
  区卫生局和血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坚持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提高无偿献血率。血站必须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艾滋病、梅毒等病原学检测,检测呈阳性的,严禁使用,以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安全地使用血液资源,严格执行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临床用血,提高成分用血比例,推广和倡导自身输血。同时,要加强血库管理,建立严格的血库管理工作制度,要将临床用血安全的有关指标列入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做好介入性诊断、治疗器械和实验室用具消毒工作。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消毒和回收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做好治疗艾滋病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生物材料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行为。
  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吸毒贩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相关人员的行为干预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卫生局要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三级网络,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策略,在镇(街道)、社区、娱乐场所等地设立安全套自动售货机。
  区卫生局、区妇联和区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保健及婴儿保健的基础上,建立综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治疗及关怀服务体系,探索符合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有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和有关职业暴露人员进行培训,对有关职业易感环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职业暴露人员因不规范操作、管理不善而感染艾滋病。要实行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发生职业暴露后,必须迅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全区艾滋病高危人群的基线调查,开展主动监测,对监管场所内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实施HIV检测;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自愿咨询检测点,实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要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辖区艾滋病疫情。对于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病人和感染者管理,落实减免政策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999]64号文件)要求,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重症病人入住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对感染者和病人咨询、医学访视、就医指导、医疗服务和家庭护理等工作,医疗机构负责做好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医学随访工作。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阻断母婴传播、艾滋孤儿免费上学,关怀救助艾滋病家庭)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社会关爱,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或病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防治能力
  要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推动性病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改善防治工作条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区卫生局作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意识,积极为政府当好助手和参谋,加强队伍建设,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充实到防治队伍中来,积极开展培养、培训工作,在全区建立起一支集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检验检测和临床医护为一体的专业防治队伍,切实提高我区在艾滋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能力。
  (七)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财政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药品购置、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和患者救治的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卫生部门要合理使用防治经费,注重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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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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