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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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xx市实际和xx市“七五”普法工作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国家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具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层法律知识,自觉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创新,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加快依法治喀、建设法治xx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形成法治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普法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喀、建设法治xx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具体、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x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大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bsp;2.条块结合、加强联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形成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3.融合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普法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2·4”国家宪法日、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和“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保障xx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宣传,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本单位(系统、行业)人员认真学习与依法行政和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宣传,把握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互联网+法治宣传新要求,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加强日常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关键,做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季度至少开展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开展2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每年至少开展次。建立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成日常无纸化学法积分,年度学法考试合格,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必修课,作为专门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各类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要占总课时的0%-5%。加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五)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建立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建立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应将本部门(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行政决定信息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公众接待日等有效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执法司法活动,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六)丰富机关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本行业特色的文化作品,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并利用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结合本系统(行业)实际,每年至少开展项法治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摄影书画展览、法治征文评选、法治影视巡演等。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单位)需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明确本部门(单位)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于当年0月20日前报送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月25日前向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特别是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综治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普法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并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督导,增强实效。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的“大普法”格局。各级国家机关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各新闻单位要自觉承担普法社会责任,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本文由 第 一 公 文 网 收集整 理8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28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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