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详见《204年区消防安全重点学校消防专项督查表》)

二、督查对象

、幼儿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

2、学生数2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

3、学生住宿床位00张以上的小学。

三、工作步骤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7日):相关学校对校园内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

(二)教育局督查阶段(5月8日—3日):督查组对消防安全重点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四、督查组构成

组长:

组员:抽调公办校安全分管副校长—2名,邀请区消防大队参谋—2名;(分组督查,每组3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进行逐一排查,确保见到实效。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在督查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认真对待,责任到人,不流于形式,更不能消极应付。学校要紧紧围绕督导检查重点,迅速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抓好整治,取得实效。

六、其他事项

、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统筹安排。

2、学安办负责召集督查组成员、通联相关备查学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9 1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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