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治安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稳定,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制定204年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根据区综治委的责任单位落实,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禁止违法建设再建,并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排查,提高整改意见和建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整治标准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学校围墙外及校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新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无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5-6月、9-0月各开展一次,每次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排阶段(5月上旬、9月上旬-25日)

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治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下旬-0月)

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在区综治委的协调下,配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0月下旬)

及时总结我委的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效果,严防反弹。

四、保障措施

、我委的整治工作由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管站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3、城建科要做好完善城区学校周边市政、亮化、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用水监测等。

4、规划局要及时对校园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汇总、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28 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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