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富民强镇步伐,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科学规范管理机制,正确评价村级工作实绩,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203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8个村、3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在考核评分上,采取定量考核(85%)与定性考核(5%)相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考核专班年底集中考核(60%)与部门或分管领导平时分散考核(40%)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得分相加所得综合得分为全年考核得分。

(一)定量考核主要侧重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分共性部分和阶段性中心工作两部分。共性部分(见附、附2)分值00分,得分按80%计入综合得分;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内容适时予以明确)分值00分,得分按5%计入综合得分。

(二)定性考核主要侧重社会公认度评价情况。一是镇领导班子评价(00分),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好”(00%)、“中”(80%)、“差”(60%)分别进行评分;二是社会评议(00分),由部分县镇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满意”(00%)、“基本满意”(80%)、“不满意”(60%)进行评分,社会评议参评人数不少于40人;三是党员、村(居)民代表评价(00分),由被考核村(居)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满意”(00%)、“基本满意”(80%)、“不满意”(60%)进行评分,党员、村(居)民代表评议参评人数不少于30人。以上三项测评得分各按5%计入综合得分。

(三)加减分因素

、加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获奖及工作位次加减分:凡村级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0、02、03、04分,受到县、市、省、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005、0、05、02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给予加分。

(2)承担现场会及推广交流经验加分:对年度内部门单位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得到县、市、省、国家级肯定推广或提供现场的,考核时每项分别加002、004、006、00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3)集体经济纯收入5万元以上,比上年有所增长,每增长十个百分点奖05分。

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当年表彰当年计算,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经镇考核办核定后,予以加分。跨年度表彰的,以文件、证书的发文时间计算,计入年度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加分。

2、扣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部门单位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内部管理不严和在实施倒逼机制的工作过程中,被镇、县、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实施责任追究的,每次扣0、02、03、04、05分。

(2)在镇、县、市、省、国家级组织的各种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起扣005、0、05、02、025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加倍扣分。

(3)集体经济纯收入比上年每减少十个百分点扣05分。

(4)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分别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得分比例与村级干部待遇挂钩,并对考核总分前5名的村和排名第的社区纳入下一年度全镇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励范围;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格次,总分在80分至94分为合格格次;总分在80分以下列为不合格单位。各考核内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2、将督办通报作为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用随时抽查、季度定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结果以《情况》的形式通报全镇各单位。对督查过程中予以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将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3、考核结果报镇委、镇政府审定后发文通报,由镇财政所按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组织兑现相关经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15 2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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