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推进苏区振兴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衔接情况

(四)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制度。具体为:

、实施行政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施行政审批中应当依法举行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4、实施行政审批机关是否执行统一有一个内部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5、是否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

6、实施行政审批资料是否全部立卷归档。

(五)实施行政审批的收费情况

、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

2、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行政审批费用是否按有关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情况。

3、应当实行“一单清”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执行“一单清”收费。

(六)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执行情况。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执行情况,行政审批科室是否成建制进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是否授权到位。

2、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能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

3、并联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行政服务中心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4、网上审批的情况,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通过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5、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时间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20日至0月3日)

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本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提质、提速、提效”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于0月3日前书面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县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0月25日前分别报同级政府及政府的监察、效能、法制等单位。

(二)重点抽查(月日至月5日)

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检查,要确定领导主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到位、切实认真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效能、法制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切实为服务型、高效型政府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三)提高认识,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依法行政,努力做好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为苏区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11 12:23:29
上一篇: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下一篇: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实施方案
网友评论《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