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学习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中心工作实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高度自觉,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更新学习理念、严格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学习力、创造力和执行力,使中心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历史地位,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行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实现我县“挺进第一方阵、建设中等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学习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为主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力求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是适时组织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二是开展自学与集中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已经发到各党支部,中心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每周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次。

三是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中心每名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000字。

四是认真查找整改不足。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对十七大以来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系统回顾,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正视困难和不足,提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努力把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是做好谋划好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的涉及行政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确定调研题目,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深入思考、认真谋划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由中心主任亲自抓、负总责,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推广中心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意处理好开展学习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通过开展好学习活动,更好地推动中心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不断提升我县行政服务水平。

第二篇

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我中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及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中心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心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重点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九)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五、对象范围

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对象为中心全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六、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203年2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4年月—2月)

对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表,并对所填内容进行承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表和承诺书要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它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表和承诺书存档备查。中心领导干部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有关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主动退出或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自查自纠表、承诺书于2月20日前交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204年2月—3月)

中心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

(四)重点抽查(204年4月—6月)

中心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组成工作组,对各科室、各窗口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中心将集中通报严重违纪人员,并通报批评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窗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全面提高认识。防止利益冲突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部署,积极推动我中心工作人员从政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体干部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自查自纠、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把握政策,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期间,中心将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具体的问题,认真查核,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制度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篇

为创优全省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从8月底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集中教育活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我是发展环境”学习讨论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逐条学习“十八条”,围绕“优化环境,我该做什么”的问题开展讨论。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带头宣讲并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将“十八条”的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优化发展环境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统一上报县整治办。

二、开展“效能服务进企业进项目”宣传教育活动。中心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倾听企业诉求,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宣传“十八条”和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举措。要充分利用标语、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十八条”内容和意义。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科室、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十八条”所列的个严禁65个不准开展自查,窗口负责人要带头自查,重点查找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通过单位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结合中心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十八条”的具体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自查情况在9月0日前交中心办公室。

四、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活动。以本单位落实“十八条”的具体举措为主要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若干涉及面较广的窗口部门与服务对象“面对面”座谈,现场解答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4-08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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