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文件以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3年度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市争贡献、全省争先进、全国争亮点”的总体目标和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行“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培训模式,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真正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

二、教育培训内容

、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基本内容,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省市委党代会精神等一系列重要理论和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进一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形成一篇以上调研成果。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重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新《党章》的学习,深化群众观教育和纪律作风、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能力。

2、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业务知识培训。以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为重点,加强对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4、综合素养和技能训练。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充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开展经济、管理、公务礼仪、信息网络技术、舆论引导等知识的学习。引导、鼓励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教育培训方式

坚持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专题辅导与研讨交流、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

、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党组中心组成员。落实《关于推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转化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秘书工作,做好学习计划制定、研究课题申报备案、学习过程督促、资料归档等工作,实现服务咨询项目化、学习心得成果化、成果汇编规范化,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水平。

2、组织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年内市局组织全系统集中培训期(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高效地完成培训任务。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每月次以上集体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活动。

3、抓好在职自学。广大干部要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自学日和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在职自学,认真制定自学计划,学好必学和选学内容,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调研、体会文章。处级干部全年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其他干部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5万字,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篇。市局各处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内确保有篇调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媒体发表。

4、开展“机关干部大讲坛”活动。推进机关干部上讲坛,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讲授和培训,实现机关干部授课技能和业务水平的双提升。

5、做好组织调训工作。遵守调训工作制度,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完善调训备案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业务条线抽调干警参加培训情况,要及时逐级备案。

四、组织管理和要求

、加强管理考核。市局政治部负责全系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勤考核、积分管理和备案工作,并将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和干部考核内容。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负责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处室(单位)集体、个人的学习教育以及全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实效。同时逐步建立内外结合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2、认真授课听课。授课人应按课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备课,做到有讲稿、讲普通话,确保授课质量。听课人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培训,严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笔记,确保学有所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应及时请假并补课。

3、健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培训计划、集中学习培训通知、学习培训考勤、学习材料和培训教材、集体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调研和体会文章,以及学习培训总结、年终考核结果等。集体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使用统一发放的专用笔记本,做到整洁规范。

4、及时申报备案。市局各处室、行业协会举办全系统培训班,需要申请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的,应提前一周向局政治部申报,并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一套完整的培训档案材料报局政治部备案。局机关公务员应当于2月20日前向局政治部提供个人年度培训学习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作为评定年度教育培训积分的依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8 1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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