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督查促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着眼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和解决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工作落实、作风建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诚信执业,为民服务,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督查促进工作的对象

(一)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援助机构。

三、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法律服务组织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三官一律”标识牌;窗口单位规范执法、服务态度情况。

3、突出问题特别是已发现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警车私用和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5、走访了解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

6、县局机关的主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接听情况。

7、司法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制作政务公开栏,标明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司法所进行调解是否存在收费现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人员在岗及调处矛盾纠纷等情况。

8、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公章、介绍信、公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存在一本发票、一制式合同问题;律师事务所是否执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收费不向当事人开出合法票据、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是否建立制度,对当事人投诉是否认真接待解决。

9、公证处的主要内容: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码、收费标准、服务业务范围、诚信服务规则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公证员的形象,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公证的满意程度,有无投诉;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行为。

0、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在职人员担任所主任或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辅助工作人员、实习人员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是否严格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项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业务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流程等内容是否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做到按条件、程序及时予以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是否收费;服务与态度是否热情,接待语言是否文明、规范。

四、督查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督查促进工作将采取先暗访后明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采取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时,主要通过咨询了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无脸难看、话难听、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明查主要采取一看二查三听等方式进行。一看,主要是看在办公场所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二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和卷宗;三听,主要是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处、所)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的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督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本级督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力量。各单位督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县局将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明查暗访组,实施督查。明查暗访组人员不固定,根据需要,一次一组织、一次一授权。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工作程序

、组织形式。县局督查办根据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督查内容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单项工作督查,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反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各单位通报。在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殊问题及时通报,其他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2日内通报。

3、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督查通报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报县局督查办。每次督查前,县局督查办安排对上次通报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4、责任查究。县局将对于屡查屡犯,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或被上级单位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查暗访是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将各级明查暗访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及时反馈。遇重大、特殊情况或省市县明察暗访必须将情况立即上报县局。

(二)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明查暗访工作组要认真细致查阅各种资料和卷宗,并做好记录,努力掌握真实资料。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明察暗访不得通知被暗访单位。

(三)要督促整改,务求实效。明查暗访工作组发现问题后,当场下发《县司法局明查暗访问题整改通知书》(具体样式见附件),并向被检查单位的乡镇和主管部门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结束后,明查暗访工作组将视情向被检查的单位反馈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督查办。县局将视情下发通报。对在年内出现2次以上问题的单位、个人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个人除进行纪律处分外,要向县委组织部建议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疏忽、渎职,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要严肃纪律,严格保密。明查暗访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职责。明查暗访工作组人员要严格自律,注意保密,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任何礼品,不得泄露暗访工作有关内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1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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