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排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6月3日第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通过全面细致深入的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饮用水安全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饮用水供水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大检查,结合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加强水源巡查和防护,每年必须对制、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饮用水消毒制度,开展水源水和出厂水检验,加强对饮用水涉水产品的管理。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把排查、整改、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饮用水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和向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务必把安全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全县饮用水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督查,按照饮用水卫生管理法规要求对县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报县卫生局。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饮用水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预警食品和饮用水风险。

四、时间步骤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7月20日)。县卫监大队、县疾控中心要广泛宣传,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县区饮用水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梳理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和向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

(二)整改提升阶段(7月2日至9月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日至9月25日)。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的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将饮用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工作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有机结合。

(二)深入排查,定期督查。县卫监大队和县疾控中心要紧扣重点工作内容,结合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深入辖区内每一个供水厂、供水站开展自查、排查。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潜规则”,要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并将检查情况、督查情况、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县卫生局。

(三)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通畅,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并全面监测与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热点问题,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处置。

县卫监大队、县疾控中心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局,随时掌握动态,加强信息互通。活动结束后于204年9月28日前将集中开展饮用水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及时报县卫生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08 21:29:50
上一篇:春节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方案
下一篇:乡镇领导干部五带头活动方案
网友评论《饮用水安全排查活动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