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畜牧兽医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结对技术帮扶工作方案

按照我局开展“争做受群众欢迎的干部,树立水产畜牧队伍新形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活动推向深入,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从实际工作出发,深入基层养殖一线,联系服务养殖企业,关心和帮助养殖企业解决困难,构建稳定、健康、高效的现代水产畜牧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践行群众路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水产畜牧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以为民的本色、务实的作风、清廉的品质,汇聚科学发展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实干、苦干精神,为建设富裕和谐新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活动对象

(一)帮扶对象:县域范围内有关养殖企业(场);

(二)帮扶人员: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党员干部受教育,思想和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通过深入养殖一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一线养殖的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对养殖生产发展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更为直观感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二)科学发展上水平,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密联系各养殖企业工作实际,努力帮助养殖企业做好发展规划、疫病防治、政策指导、项目争取、增主增效。推动水产畜牧业经济科学发展,使各项工作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四、时间安排:204年3月至204年2月

五、主要内容:

按照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养殖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帮一”结对技术帮扶。

(一)生猪养殖技术服务、生猪养殖场发展规划、猪场减排设施技术服务、猪舍设计及猪场规划、生猪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

(二)肉鸡饲养技术服务;

(三)合作社发展规划及饲养技术服务;

(四)肉牛饲养技术服务;

(五)山羊圈养技术和羊舍建设;

(六)肉兔饲养技术及兔场建设技术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帮扶党员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突出“用真心、献爱心、聚民心”,着眼于稳定社会,创建和谐环境。

(二)强化责任。各帮扶党员干部应根据与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三)严格纪律。各党员干部在结对帮扶中,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基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增加养殖企业的负担,以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取信于民。

第二篇: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204年是实行漓江禁渔期制度的第四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效,确保今年漓江水域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4年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的范围主要是漓江流经的大圩镇河段,其中上游自大圩镇嵅村村委上力脚村民小组与雁山区柘木镇龙门村委小龙门村民小组交界处起,下游至大圩镇茯荔村委吴家村民小组壁岩角止。

二、禁渔时间

204年4月日2时至204年6月日2时,禁渔时间为2个月。

三、禁止的作业类型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四、管理目标

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漓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五、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补助、实物救济、减免税费、开辟生产门路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由大圩镇政府负责,所需生活补助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由县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无田无地),凭有效捕捞证由县人民政府发给2个月的禁渔期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已享受国家渔船柴油补贴的渔民不在禁渔期生活补助范围之内)。

县水产畜牧、民政等部门和大圩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禁渔区渔民身份认定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4年4月日前)

组织领导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漓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时宣传报道我县禁渔工作情况。

县公安局:禁渔期间,派出干警协助县渔政部门在辖区内的水面、市场、酒店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禁渔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我县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相关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渔政部门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大圩镇人民政府:负责禁渔工作的宣传发动,标识设置,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禁渔期间,检查辖区内禁渔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工商局:协助县渔政部门在辖区内的水面、市场、酒店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2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召开全县漓江禁渔工作会议,将有关漓江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漓江禁渔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制作发放宣传手册,确保漓江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搞好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要组织力量深入渔区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渔民家庭人口、数量、生活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建立禁渔渔船、渔民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切实关心渔民生产生活,想方设法把渔民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到渔民的手中,确保禁渔期间渔区的社会稳定。

6加强检查与指导。组织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禁渔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

(二)实施阶段(204年4月日至204年6月日)

禁渔工作启动。组织漓江禁渔期制度实施启动仪式,并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4月22日在青狮潭水库及甘棠江码头举行204年漓江段的增殖放流活动。

2严格监督检查。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漓江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3加强安全管理。漓江禁渔期间,要在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章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大圩镇人民政府、大圩派出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各种违规捕捞案件。

5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汇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4年6月日至204年6月20日)

禁渔期结束后,参与禁渔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日前报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于6月5日前上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控责任

(一)总体防控目标。努力确保县外重大动物疫情不传入,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保持在70%以上,动物免疫档案记录规范、完整。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落实防控责任。各乡镇(含公平区,下同)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强化养殖企业、养殖户的防疫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政府、兽医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防疫责任追究制,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六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防控措施落实

(一)扎实做好免疫注射。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2月28日开始至5月0日结束,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2月28日至3月3日,主要完成猪瘟、猪、牛(羊)口蹄疫的免疫以及规模场的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

第二阶段:4月日至4月30日,主要完成猪蓝耳病、家禽散养户的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第三阶段:5月2日至5月0日,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乡镇一要确保免疫密度。对应免畜禽要按免疫程序规定实施全覆盖免疫,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畜禽,要及时补针。二要确保免疫质量。要加强疫苗运输、保藏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注射质量。三要加强免疫监管。要把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等作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免疫工作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四要切实落实村级防疫员免疫注射工作补助。各乡镇要落实本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工作补助经费,确保免疫工作有人干、干得好。

(二)扎实做好疫情监测。坚持“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监测制度,切实抓好口蹄疫、H5N、H5N2、H7N9亚型禽流感等重点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对举报的可疑疫情及时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处理阳性畜禽,妥善处置,排除隐患。加强规模场和养殖密集区的疫情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

(三)扎实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公路沿线村屯、养殖密集区的疫情监测和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上报,及时处置。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管理,严格消毒制度。

(四)规范免疫档案管理。猪、牛(羊)、禽、犬免疫后,村级防疫员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全县统一的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证明,并交一份免疫证明给畜(禽)主保管备查。同时,要对本辖区每一个养殖场(户)家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详细记录到免疫薄。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模场的免疫档案规范做好记录。

(五)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力度。县、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领用、运输、发放、报废登记工作,按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入库记录》、《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出库记录》以及相应的电子表格规范建立物资管理台账。

(六)切实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疫病的防控。对生猪布鲁氏菌病要加强监测;对牲畜炭疽、猪链球菌病、家犬狂犬病等要扎实做好免疫注射。发现阳性人畜共患病牲畜,必须按规定扑杀、无害化处理。对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常见猪病,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控,遏制疫病流行、蔓延。

(七)实行免疫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在每周三上午0点前将上周疫苗使用和免疫工作进展情况报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0日前将春防汇总表和春防工作总结交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资金等各项储备,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把应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报告疫情,果断处置,防止蔓延和扩散。

三、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春防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务求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一)检查内容

各乡镇春防工作组织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2抽查各乡镇畜禽免疫密度(以免疫证明及免疫耳标为准)、免疫抗体合格率及实地检查免疫工作效果。

(二)检查办法

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以实地抽查为主,抽查方法如下:

规模场

规模猪场,每个乡镇抽查个;

规模禽场,每个乡镇抽查鸡场或鸭场-2个;

牛、羊场,全县抽查3-5个。

2散养户

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委,每个村委抽查2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5户。

3抽查时间

204年5月4日至204年5月0日,进行实地抽查和采样抗体自行监测。

第四篇: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领导联系点的精神,在我局教育实践活动中,局班子采取“进乡驻企”方式建立联系点,每人定点联系指导村(或企),以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现就建立联系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联系点具体安排

二、联系指导乡(镇)、村的主要工作

(一)到联系乡(镇)、村实地调研指导。联系领导到到农村基层一线调研,实地考察农村村屯、社区、养殖企业等,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互动交流等,直接听取对反对“四风”和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以技术支持、项目支撑、资金扶助等多种形式做好联系点实际工作。

(二)建设实践活动总结。6月下旬,搞好活动总结,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加以有效解决,形成实践经验,建成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好事。

根据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为联系点办一、两件实事好事,突出教育实践活动实效。

三、有关联络服务工作

局教育实践办负责联系指导工作的统筹协调。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协调服务。根据联系领导到联系点指导活动的要求,协调有关方面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二是上传下达。及时向联系点传达联系领导的指示精神,将联系点活动情况整理上报联系领导。三是督促落实。督促联系点认真贯彻落实联系领导的指示精神,扎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四是宣传报道。统筹做好联系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第五篇:清洁养殖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清洁养殖”专项活动工作意见&t;的通知》(桂渔牧发〔203〕58号)精神,结合水产畜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清洁养殖”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粪污综合治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村人畜分离,建立畜禽养殖集中区,实现畜禽清洁生产,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化、生态化发展。通过池塘标准化改造、健康养殖示范场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改善养殖育苗条件,美化场容场貌,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促进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实现水产养殖生态健康发展。

(一)到203年2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实现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洁;规模养猪场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发动宣传,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养殖场、育苗场业主的依法生产、健康养殖的自觉性。活动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二)到204年2月,全县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户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环节死亡畜禽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畜禽散养户养殖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备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备案管理,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核心区和城镇居民区兴建畜禽养殖场;在养殖密度较大,防疫条件较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相对饱和,可能给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域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畜禽饲养量,控制新建养殖场,防止超过当地环境承受能力;在养殖密度小,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水电路较便利的区域统一规划布局,设定总体养殖规模,新建畜禽养殖场要申请备案和审批。

(二)加强水产养殖业的规划实施。按照《县20-2020年养殖水域规划》要求,结合当地渔业实际,加强休闲渔业、水产良种体系建设,指导产业开发,促进布局合理,与当地渔业实际相符,与环境相和谐的产业的形成。

(三)执行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和水产畜牧兽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规模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畜禽养殖场规划建设,粪污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时予以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投入运营。

(四)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水产养殖场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行养殖容量控制,科学管养。鼓励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对池塘养殖、育苗废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五)实行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对已经建成或投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有设施但排污不达标的,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对周围环境污染程度,选择相应的技术模式,重点对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对规模猪场,要求建设与处理量相匹配的“化尸池”,对死亡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整顿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六)加大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力度。在开展示范性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同时,带动辐射周边养殖户开展池塘改造。加强水产苗种管理,规范水产苗种场的建设与生产,推动水产养殖清洁生产,健康养殖,质量安全。

(七)开展养殖栏舍环境卫生大扫除。全面掀起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高潮,实现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要求所有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按规定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天打扫卫生,物品合理固定堆放,环境整洁,始终保持良好的养殖卫生环境。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3年4月至204年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3年4月至6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宣讲、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印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场、到户,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清洁养殖的意义与内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3年6月至204年3月)。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4年3月至0月)。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活动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活动存在问题的整改,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204年0月至2月)。组织验收考评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验收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制定清洁养殖的验收标准,引导广大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清洁养殖生产。

(二)县乡两级制定清洁养殖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三)由村级防疫员兼任清洁养殖监督员,强化基层监督作用。

(四)持续推进“清洁养殖”系列活动。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县的养殖环境和养殖污染物排放发生根本性改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清洁养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为宣传组、资金项目组、畜牧组、渔业组、防疫组、督查组等6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成立“清洁养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清洁养殖”专项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示范与服务。切实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的合作,大力推广治理效果好的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技术示范、培训和推广力度。成立专家指导组进场入户实行点对点指导服务,抓个以上畜禽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点或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辐射推广。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各级水产畜牧科技推广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科技人员、养殖场户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规范养殖行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养殖行为。

(四)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应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养殖场户加强粪污综合治理、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整合现有的“菜篮子”水产畜禽产品生产项目、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水产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清洁生产;落实养殖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加大养殖业信贷扶持。

(五)加大养殖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实现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利用全县水产畜牧兽医系统“三个万名”大行动,加大养殖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掀起水产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高潮,要求所有养殖场(户)每天打扫卫生,物品合理固定堆放,环境整洁,始终保持良好的养殖卫生环境。

(六)加强监督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重点加强养殖污染、投入品使用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为推进畜禽清洁生产提供法律保障。严格执行规模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投入运营;达到规定要求投入运营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理。对不按要求进行粪污综合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水产畜禽清洁生产意义的宣传,使清洁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监督养殖场户自觉遵守环保要求,全力推进水产畜禽清洁生产。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不准搞层层陪同。工作组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指导推动活动开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0 2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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