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与水产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引导和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水产品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00%,保障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用药、生产和销售等“三项记录”的情况以及养殖生产过程的饲料投喂、渔药使用等的合法性;

(二)查处农业部、省级产地(苗种)监督抽检药残超标案件;

(三)配合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产地水产品(苗种)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三、行动安排

区执法大队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在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水产养殖以及重大节假日,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产地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具体行动安排如下:

3月,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4月,第二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市局、市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5月,配合省总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开展药残超标生产单位查处工作。

6月,第三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7月,第四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204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7月底,总结并通报上半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8月,第五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市局、市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9月—0月,第六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204年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月,配合省总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开展药残超标生产单位查处工作。

2月,总结并通报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中央提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省政府也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要达到00%,对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属地、行业监管责任意识,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深入掌握辖区水产养殖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和监督抽检开展水产养殖单位的日常巡查,并认真做好执法台帐(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检查记录、整改和处罚情况等);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配备有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手段,重点对健康养殖场、无公害产地等企业进行抽检(具体检测计划见附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苗头性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查处力度

为确保履职到位和提高执法成效,要完善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省总队继续将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监督抽检中超标的案件列为督办件。区执法大队要在市执法支队、总队直属支队的指导下,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依法采取停止销售、责令整改、苗种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等措施查办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要达到00%。今年,还应重点突出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9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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