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各股室队站抓好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5年度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股室

局人秘股、环境管理股、综合计划科教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考核内容

&bsp;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县环保局205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各股室队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牵头负责的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考核工作,由局人秘股牵头组织有关股室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各股室队站于2月20日前分别向人秘股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由考核小组对各股室队站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提出考核档次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为良好,得分在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选-2个“优秀股室”、若干名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15 1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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