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加强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加大“六个一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严格“六个一律”环境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构建良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4年5月3日至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全面分析研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从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排污费申报缴纳、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环境执法检查。

(一)重点流域。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等特殊敏感区。

(二)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污染源。

(三)重点行业。医药卫生、砂石开采、黄金矿山等行业。

(四)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及小作坊。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

2、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

3、加大排污费征收追缴力度。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欠缴漏缴排污费的,一律依法足额追缴;对不按要求申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报、拒缴排污费以及在排污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足额追缴外,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3]26号)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排除阻挠,坚决依法处理,对因环境执法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和纳入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进行失信惩戒。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县“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拟定专项行动方案,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执法行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排放许可证审查、排污情况、环保施设运行情况。

县人民法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中环境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强制执行。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中环境违法案件公诉,并进行批捕。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专项执法环境,对非法干扰、阻挠、暴力抗法,破坏本次专项行动的人员依法进行严历打击处理,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县发改局:负责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排查。

县工业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

县国土局:负责对企业违法用地依法回收,对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涉及违法的相关企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电视台: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重要事件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报道,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污染源排查工作,对乡村、公路沿线乱倒乱堆垃圾进行清理整顿,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同时加大饮用水源点的保护工作,严历打击破坏饮用水源点的行为。

六、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清理整顿阶段(204年5月2日-7月2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次),明确专项行动时间和地点,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进行清理,并收集完善相关违法行为佐证材料,为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打下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排污、违法开采非煤矿山行为的,企业名单于6月20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行政处罚阶段(204年7月22日-0月3日)

在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环保、工商、国土等相关手续的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有严重环境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总结阶段(204年月日-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专项执法行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月0日前上报专项行工作总结到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在2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204年5月3日全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县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全县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整治,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效能,以强有力的手段保障生态环保健康发展。

(三)通力合作,讲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名同志具体参加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单位执法人员要自带执法取证器材,做好检查情况取证、记录,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行动泄密。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与合作,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恰当、手续完备、文书规范。

(四)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保持强大的威慑力,不断提高专项行动执法效能,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督查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小结。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凡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3 2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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