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市政管理站临街面建房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临街面建房必须设立硬质施工围挡,并要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具体要求是:零阳路留空25米,其它道路留空5米。

2、围挡外围不得堆放建筑用材、渣料,对散落于外围的渣料、污水要及时清扫,保证道路清洁。

3、围挡材质应采用砌块式或其它硬质围档,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要求围挡设置规矩美观、围挡外侧不见帮条撑木。

4、在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审批中采取预收围挡设置费来保证围挡设置的落实(费用为50元/米)。当事人按要求自行设置围挡至工程竣工后费用予以退还,对不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的,由市政管理站代其设立施工围挡,费用将从预收的施工围挡费中扣除。

5、施工围挡在施工完毕后方可拆除,建房者不得中途拆除损毁。

6、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原有的城市道路,为确保损坏后能

及时恢复,市政管理站在行政审批中将收取道路恢复保证金,单价为20元/㎡,用于损坏道路的修复工作。施工单位自行修复的,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保证金在3个月后予以退还。

7、对违反上述规定,城管局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慈利县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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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6 2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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