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考评遵循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明查:每年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次明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督查情况通报》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初定一年2次,由区食安办组织人员直接对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在一个工作周内以《交办函》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


二、现场检查内容


区食安办根据各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市场主体信息库。在明查和暗访的现场检查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明查现场检查各镇、办事处抽查7个点,职能部门抽查3个点;暗访现场检查镇、办事处抽查0个点,职能部门抽查5个点。


现场检查内容:


(一)种植基地的管理;


(二)养殖基地的管理;


(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管理;


(五)餐饮单位(店)的管理;


(六)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七)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


现场检查具体项目见附表(-6)。


三、检查结果运用


、明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占总成绩的60%计入年度考评中。


2、暗访发现的问题,按照《天元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计分;暗访情况占总成绩的40%计入年度考评中。


3、食安办根据明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情况通报》或《交办函》,对未及时按要求处理到位的事项,将下达《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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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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