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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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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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证制度是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使用正确的制度。

&bsp;&bsp;&bsp;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

&bsp;&bsp;&bsp;、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调拨单、信誉卡等;

&bsp;&bsp;&bsp;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
&bsp;&bsp;&bsp;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使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

&bsp;&bsp;&bsp;5、在采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bsp;&bsp;&bsp;三、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五、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

&bsp;&bsp;&bsp;七、、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bsp;&bsp;&bsp;八、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bsp;&bsp;&bsp;九、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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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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