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经验做法

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经验做法

**年,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新发展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己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监管机构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在全省率先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取得初步成效。
一、按时按要求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一)调查摸底,掌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基本情况
203年全国“两会”后,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3〕8)精神,昭通市永善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3年4月29日,永善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办公室从县卫生局调整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职能。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基本摸清了县域内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203年0月底,县域内有食品生产企业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家;食品流通企业277家,其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965家;餐饮服务单位252家(含学校食堂258家、建筑工地食堂97家),其中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932家;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29家(含医疗机构247家);保化品经营使用单位300家,其中实行备案管理299家。履行新职后新增监管对象2838家。通过提前介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不仅摸清了“家底”,锤炼了队伍,同时也为食药监体制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
当广大民众的目光还聚焦在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当下,农村正以惊人的速度成为问题食品的“卸货场”。过期食品翻新登场、假冒伪劣食品扎堆横行,一些在城市里几乎无处遁形的问题食品,却在农村市场上明目张胆销售。究其原因,某种程度上确实与农村消费者消费水平不高、辨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甚至“图便宜”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监管缺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昭通市永善县在本轮体制改革中坚持以乡镇为单元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此,昭通市永善县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提前接手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县,203年2月5日,省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高山、方海云、孙自彬一行专门到永善县调研“接手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后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并向省局领导作了汇报
(二)按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上到下都步入改革进程中。203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永善县成立了由县长戈昌武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沅勇任常务副主任,组织部长、县政府3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2月26日,机构改革领导组审议通过《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于204年月6日召开20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就机构改革和204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组建新的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永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永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4年月26日起,原工商、质监负责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局行政编制人员3人、质监局划转行政编制人员2人划转到县食药监局。
2成立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卫生局疾控中心划转人员编制5名,新增编制8名,新增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年公开招聘到位。
3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上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人员设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和昭编办〔203〕54号文件要求,结合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全县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按照溪洛渡镇3名、桧溪镇3名、黄华镇3名、莲峰镇3名、大兴镇3名、伍寨乡2名、细沙乡2名、务基镇2名、水竹乡2名、茂林镇2名、墨翰乡2名、青胜乡2名、团结乡2名、马楠乡2名、码口镇2名的标准配备,乡镇工商所划转3名人员和编制分配到新组建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内调剂出22名人员编制充实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乡镇监管所加挂“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4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为消除乡村监管盲区,确保不留死角,在203年4月,县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3〕75号),一个乡镇聘用一名食品药品协管员,一个村聘用一名食品药品信息员,共聘协管员5名,信息员42名。协管员属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员每月每人50元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乡镇已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级不再聘用食品药品协管员。204年,全县42个村(社区)共聘用食品药品协管员45名(有3个社区聘用2名)。所聘人员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履行接受举报投诉、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5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县财政解决筹建经费和工作经费。目前,县财政已安排出270万元资金,其中:80万元用于解决乡镇监管所办公条件,90万元用作5个乡镇监管所和县局新增职能工作经费。
目前,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顺利完成,实现了职能顺利移交、划转人员安置到位,县乡村监管队伍思想高度统一,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发展的初级目标。
二、全面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与5个乡镇、9个涉及部门签订204年目标责任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5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村级协管员203年县局集中培训过一次),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按照“废、改、立”的原则,彻底清理食品药品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监管体制;
四是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和“三个00%”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好台账,查找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五是分片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含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培训,提高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和诚信意识;
六是继续推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和农村厨师备案管理;
七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获取执法资格,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启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为确保外来客商和广大民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永善县于203年月申报的《永善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于203年2月通过省食安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建设资金50万元已到位。但由于永善县原有的检验检测基础薄弱,在硬整合的基础上添置50万元的设施设备还远达不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需要,为此,在上级立项投资永善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再申报拟建永善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县人民政府将积极组织好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做好该项目的申报和筹建工作

(编辑:圆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4-23 1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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