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四风感想体会

最近笔者从一份报纸看到了一则关于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一组数据。其中处理人数及行政级别呈现一种行政级别越高所占比例越低的现象,其中乡科级以下干部所占比例在90%以上。
从数字看,这一比例符合目前干部级别呈金字塔的现实。但是不是干部级别越高越清廉、作风越好,这就需要打个问号了。事实上,从目前权威网站发布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往往是级别越高的干部,作案的手段越隐蔽、贪腐的金额也越大、性质也越恶劣,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越大。从作风问题上看,也常常是干部级别越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危害越严重,享乐起来、奢靡起来也是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所不能比拟的,“负能量”很大。因此,绝不能把清廉指数、作风指数与干部级别成正比。直指四风问题,狠抓作风建设,要在三个方面用力。
第一,执行上要抓上带下。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破坏制度的第一人往往是制定制度的第一人。作风建设,尤其如此,有一个上行下效的跟风现象。一定意义上讲,上级就是风向标,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上边不做下边也不敢做。试想,如果一个县处级干部带头用公款搞了一次请吃吃请,就会影响一桌科级以下干部学着搞;一个单位主要领导搞了一次,其他领导甚至科级以下干部也要学着搞,“破窗效应”可见一斑。因此,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必须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当好表率,又敢抓敢管,充分发挥以身示表、以上带下作用。
第二,暗访上要改进方式。实施有效暗访是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关键。要实现构成比例的积极变化,这就要求既要硬住手腕,又要改变明查暗访的方式方法,多到级别高一点干部经常光顾的地方去,这样发现的概率可能会高一些,被查到的可能性就会大增,就有可能逮住一些“小老虎”,目前这个比例构成就会有很大变化。就是查不到,也会给职务高一点的人一些警醒,让他们懂得查处“四风”问题不是科级以下干部的“专利”,继续顶风违纪可能风险很大而就此收手。
第三,惩处上要一视同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无论什么级别,应当一个尺度、一个标准,这样普通党员干部才能服气,群众才会认可,社会才能认同。当前,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公开点名曝光,对心存侥幸踩“红线”者“落地就抓”,对顶风违纪闯“雷区”者“露头就打”,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有效杜绝“破窗效应”。
当然,查处基层干部、乡科级干部更接地气、更能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但查处高一点级别的干部,则更能产生震慑作用,对下的示范效应和教育意义更大。
但愿,今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结构比例能够发生积极的变化,这样我们改进作风、反对“四风”问题才会真正见到实效,一个自上而上的清廉之风才能真正形成。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1 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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