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泸溪县&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实施方案

  

开展&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计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广泛宣传新型婚育观念,全面推进农村生育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生育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ldqu;全省人口计生先进县&rdqu;为目标,以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实行&ldqu;阳光管理&rdqu;、&ldqu;阳光服务&rdqu;、&ldqu;阳光维权&rdqu;,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坚持政务公开,带动&ldqu;阳光管理&rdqu;

  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把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等政务事项和政府信息,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宣传品等平台及时公开,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止不正之风,各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宣传阵地和栏目。

  2、坚持民主评议,推动&ldqu;阳光服务&rdqu;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ldqu;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rdqu;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镇重点开展&ldqu;请流动人口评计生&rdqu;活动,推动我县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开展,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在全县计生系统内开展&ldqu;下评上&rdqu;活动,推动县乡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坚持社会监督,保障&ldqu;阳光维权&rdqu;

  启用&ldqu;2356&rdqu;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来电登记、反馈、电话录音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畅通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部门下访,把各种计划生育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严防问题激化。建立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和接受舆论监督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实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的顺利开展,县里成立&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领导小组,由县长向恒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樊忠清,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毛家,县人大副主任杨身小&bsp;祥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钟克洲、县政府办主任向湖南、县监察局局长杨斌、县财政局局长周江南、县人口计生局局长石喜文以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石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扎实有效,防止搞形式主义。

  2、抓好示范,搞好宣传。&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dsh;2个示范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突出重点,扎实推进。&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实惠。要以全县生育文明创建为载体,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ldqu;组织领导好、三项公开好、评议整改好、热线服务好、维权效果好、纪律执行好、监督评估好&rdqu;的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检查,促进落实。积极探索建立&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罚。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ldqu;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工作&rdqu;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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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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