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泸溪县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bsp;&bsp;&bsp;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发〔20〕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20〕6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就我县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提高文化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创全县文化发展新局面。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积极探索和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3、改革目标。202年4月底之前,按照省里验收标准,完成改革改制相关手续,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优化管理和企业高效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注销县辰河戏剧团和泸溪县电影发行放映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其事业编制。

  2、成立泸溪县辰河高腔传习所,为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流安置县辰河戏剧团现有的在编管理人员、编创人员、业务骨干。

  3、成立泸溪县电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电影事业的宏观管理、电影国有资产管理、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事项,分流安置原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4、组建成立泸溪县辰河高腔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加挂辰河戏剧团牌子)和泸溪县辛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到工商部门完成工商注册,其性质为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分别隶属县辰河高腔传习所和县电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5、新组建成立的泸溪县辰河高腔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和泸溪县辛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企业管理,并依法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6、完成对原辰河戏剧团和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的清产核资,原白沙电影院、浦市电影院、武溪电影院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辛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辰河戏剧团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辰河高腔传习所承担。

  三、改革保障措施

  、按事业单位性质新成立的辰河高腔传习所,要按照&ldqu;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rdqu;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重点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用人机制改革上下功夫,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2、财政对改革后新组建成立的文化企业的投入在保持不减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品采购和艺术生产项目支助,加大对转企改制后的文化企业支持力度。要支持文艺院团&ldqu;一团一场&rdqu;建设和电影公司数字影院建设,为文化企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基本的条件。

  3、改革新组建成立的文化企业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t;的通知》(湘办发〔20〕30号)文件中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鼓励和支持被安置在县辰河高腔传习所和县电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现有在编管理人员和演职人员,在保持事业身份的前提下,到县辰河高腔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和县辛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工资性质保持事业性质不变,按国家政策调资晋级进入本人档案,本人工资按企业工资标准由企业发放,合理拉开差距。改制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继续按原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待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性质办理退休手续。

  5、按照&ldqu;老人老办法&rdqu;的原则,妥善安置部分在编人员。已退休人员按现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不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对改革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可按事业人员提前退休。县辰河戏剧团退休人员归属新成立的辰河高腔传习所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中心退休人员归属新成立的电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辰河戏剧团和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现有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后可进入泸溪县辰河高腔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和泸溪县辛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6、按&ldqu;新人新办法&rdqu;原则安置新进人员。新注册成立的文化企业新进人员,一律按企业性质对待。

  四、改革组织领导

  、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工作在县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将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地支持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指导和协调县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建立以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县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体制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产办,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

  3、发改、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文艺院团和电影公司改革工作。

  4、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积极牵头,县文广新局主动服务,按照改革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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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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