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情况,合理确定社区&ldqu;两委&rdqu;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充分发扬民主,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以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换届选举时间

  社区党支部在8月20日前完成换届。社区居委会换届自202年8月日开始至202年9月30日结束。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选举准备阶段(8月日&dsh;8月30日)

  (一)镇:

  、组建机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为组长,人大主席、镇长、组织委员、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以及有关人员等为成员,负责本镇的日常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8月25日前报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3、加强宣传。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等;培训镇、社区两级有关工作人员;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本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使之家喻户晓。

  4、清理财务。由选举领导小组牵头,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进行清理,张榜公布。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镇政府应督促解决,此项工作在8月0日前完成。

  5、调查摸底。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主要摸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状况、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辖区内居民人口数量、单位个数、户数以及流动人员情况等(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干部职工都要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此项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

  (二)社区:

  、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的25&dsh;30天内成立(即8月26日前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dsh;人组成,具体多少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递补。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要求。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由两种办法产生:一是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二是各居民小组召开会议推选,按得票顺序依次当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发布公告,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3、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居民小组会议按每个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二是按每20&dsh;50户推选人。采取直接提名选举产生,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总数在50&dsh;00人左右,其中要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居民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居民代表产生后,要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镇政府各一份,自留归档一份。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居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社区自治事务,代表社区行使监督、管理、决策的权利。

  4、制定方案。各社区要依据镇政府的《选举方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在镇选举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本社区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府要对各社区的《选举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此项工作在8月3日前完成。

  5、制定社区换届选举办法。各个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制定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张榜公布。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产生候选人阶段(8月3日&dsh;9月2日)

  、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布本社区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时间:全县选举日定为9月28日,全县选民登记时间为9月日&dsh;9月7日。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按居民小组排列顺序,将选民名单写在大红纸上,于9月8日前张帖在本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随后的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并报请镇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选民名单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进行公布。

  2、选民登记方式。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由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登记,社区单位以单位名义集体登记。选民的资格确定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必须年满8周岁,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2)必须享有政治权利。(3)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包括符合条件的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是否引入&ldqu;本届选民&rdqu;概念,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选举领导小组批准(&ldqu;本届选民&rdqu;是指符合本社区居民条件,且能参加直接选举的选民)。因长期外出,不能回来直接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不列为&ldqu;本届选民&rdq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经常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登记(但不得在其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重复登记):()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本人要求登记的,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2)户口未迁入本社区,但在本届选举日前在本社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并出具户籍所在地有关未参加选举或未登记的证明,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予以登记(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暂住证或劳动合同等为准)。(3)不居住在本社区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

  3、预发选民证。

  ()候选人的职数、职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县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

  (2)候选人的资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本社区选民。

  (3)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提名方式为直接提名,在选举日0日前,各居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人票提名候选人,按职位数等额推荐,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具体采取哪种形式提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提名应设立验证发选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票箱),并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提名投票工作,同时必须当场开箱验票计票当众公布结果。

  (4)公布候选人初步提名结果。9月8日前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民或者候选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随后4日内提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3日内作出解释,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如果提名初步候选人多于规定的候选人差额数而又难以取舍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进行预选,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以下7种人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①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②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③拒不履行居民义务的。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⑤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⑥本人拒绝提名的。⑦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5)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没有被列为候选人而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

  第三阶段:投票选举阶段(9月22日&dsh;9月28日)。

  (一)投票前的准备

  、确定投票的组织方式,一是召开社区组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投票(称间接选举)。二是召开社区选民大会投票。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3、设立秘密写票处。4、制作票箱。5、工作人员配证上岗。

  (二)投票选举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县统一采取间接投票选举方式进行,即以户代表或组代表的形式进行。候选人应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必须分别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差额。以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形式选举的社区,只设一个会场一个投票中心。选票上的候选人顺序按姓氏笔划排列,不列自荐人姓名。选票由选民亲自填写,因文盲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和自荐人外的选民填写。委托投票选民必须在选举日的日前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领取委托投票授权书。

  (三)整理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2)选举时,组代表或户代表必须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社区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2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培训。

  (3)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四阶段:建立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9月29日&dsh;9月30日)

  (一)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选举产生后,由镇政府负责主持,原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二)建立健全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必须及时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

  (三)搞好总结。选举结束后,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都要将本届选举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民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城市基层发展和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城镇工作的重点来抓。各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抽调有关人员到社区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行为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镇政府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坚持择优选才。要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特别要注意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选拔社区居委会干部。

  (四)认真做好居民来信来访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一定要尊重居民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办理居民的来信来访,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

  (五)坚持&ldqu;两个提倡&rdqu;原则。提倡拟推荐的社区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当选后再推荐为支部书记人选。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支部成员。

  (六)按规定直选。各镇在确定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名单时,必须报县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在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后,确定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否采用直选的形式。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02年8月20日印发&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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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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