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自查范围

  全县5个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上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复查面必须达到00%。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ldqu;小金库&rdqu;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专门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明确工作任务。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泸溪县20年&ldqu;小金库&rdqu;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泸纪发〔20〕4号)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覆盖面必须达到00%;要敢于正视和暴露&ldqu;小金库&rdqu;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据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藏匿不报,不得隐瞒少报;严格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复查情况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整改,对自查出的&ldqu;小金库&rdqu;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如数纳入本单位法定账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认真总结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泸纪发〔20〕4号)规定将&ldqu;小金库&rdqu;全面复查报告表和&ldqu;小金库&rdqu;治理工作承诺书在9月25日前上交到县财政局监督股。报告表和承诺书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报表上签字。

  4、强化督导督查工作。为确保自查自纠扎实有效开展,县治理办将于0月组织力量深入单位对全县&ldqu;小金库&rdqu;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已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未如实上报,再出现&ldqu;小金库&rdqu;的单位,将按照中办发〔2009〕8号文件&ldqu;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dqu;的规定,从严查处。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3日&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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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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