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ldqu;属地管理、分级负责&rdqu;,&ldqu;谁主管、谁负责&rdqu;,&ldqu;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rdqu;的原则,对凡违反《信访条例》,或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照《公务员法》、《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t;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县内所有单位及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都属于责任追究的对象。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

  、对信息掌握不准或信息上报不及时,被上级通报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实行通报批评;特护期,对信息掌握不灵或稳控不力,引发赴省进京上访被登记的或被省、州、驻京办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通报。

  2、责任单位在接到接访通知后责任单位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接访劝返或处置不力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令检查。

  3、发生起到州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到州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4、对造成我县连续三个月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量排名全省前十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管理,由县联席办组织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5、对造成我县赴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赴省非正常上访、到州上访人次超过上年本单位实际上访量,且造成我县上访人次超过当年指标,影响我县信访工作考核的,对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其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6、对两次进入重点管理的责任单位,实行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

  7、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作出有关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8、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办理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通报。

  9、责任单位不及时赴现场接访劝返,将由县信访局组织调度人员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县里直接在责任单位的县财政账户上划扣。

  被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当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被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当年内不得提拔;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法律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予以&ldqu;一票否决&rdqu;。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bsp;&bsp;&bsp;由县信访局提出建议,县信访联席会议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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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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