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摊点、小作坊监管的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枣庄是红色旅游基地,一些特色食品深受广大游客和本地消费者欢迎。但是,因为局限于传统工艺和生产规模,难以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只能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形式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因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而且方便群众,利于就业,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空间,以及关闭取缔的难度。同时,也为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
  &bsp;&bsp;&bsp;一、食品摊点、小作坊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bsp;&bsp;&bsp;目前,经统计高新区辖区食品摊点8家、加工小作坊94家,主要包括糕点、肉制品、豆制品、腌制品、植物油、饮用水等。其中粗粮(馒头、煎饼、烧饼、锅贴等)加工&bsp;家,糕点点心类8家,熟肉制品类8家,炒货类家,植物油3家,豆制品2家,其它类3家。通过近期全区摸排,多数食品摊点和加工小作坊都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bsp;&bsp;&bsp;一是食品摊点和小作坊卫生条件差,加工程序简单,加工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区与生活区掺杂,环境脏乱差,没有形成生产经营和卫生管理制度,自身管理水平低。比如,市场内现场加工卖糕点的摊户,制作工具就一口锅、一桶油、一袋面,露天操作,油烟四起,灰尘沸扬,环境卫生非常差,制作人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收钱和买货往往是一个人,自身卫生条件差。
  二是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甚至乱用食品添加剂。一些有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手段相对落后。比如,饮料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添加剂使用混乱,没有现代质量检验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质量责任意识差,季节性生产,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证全体员工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比如,元宵节和端午节加工出售汤圆粽子的商家、摊&qut;菜煎饼&qut;的业主,季节性强,据点分散,一般在马路边、市场内、超市和学校门口,经营主随意性大、责任心差,大多没有办理健康证,食品质量很难保证。
  四是无食品定型包装和产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此外,受利益驱动,个别企业可能有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比如,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产品一般是散卖,没有定型的包装、产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也没有发票手续,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很难维权。
  五是食品原料采购验证及索证索票不齐全,无进货记录。多数产品销售区域以乡村和城乡结合部为主,产品销售渠道自产自销,销售方式前店后厂或街头摊点流动销售,无完整的销售记录可查。比如,加工出售的熟食肉制品,加工前的生肉无法保证新鲜,无法确定是否是健康卫生,没有完整的进货与销货台账。
  &bsp;&bsp;&bsp;二、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bsp;&bsp;&bsp;针对目前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技术、安全意识、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普遍较差且参差不齐的状况,做好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抓住重点,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bsp;&bsp;&bsp;(一)上级部门要尽快出台食品摊点、小作坊监督管理细则,政府做好多部门管理协调运作工作。一些食品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该使其合法化存在,解决监管部门对食品摊点、小作坊管与不管都两难的境地。另外,由政府牵头,执法局、质检局、食品药品局和工商局共同明确食品摊点、小作坊区域责任划定工作,解决食品摊点、小作坊监管责任制模糊、界定不清、导致监管责任模糊、甚至监管缺失的问题,政府积极做好中间协调工作,不要出现多个部门管多个问题管不到位的现象。对有关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摊点、小作坊,在地方政府许可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的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对摊点、小作坊食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由县级有关部门按食品小作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建立停业开业报告制度。凡达不到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bsp;&bsp;&bsp;(二)强化引导帮扶,促进食品小作坊发展壮大。帮助具备一定条件与规模的企业合作,引导生产相同产品的小作坊相互合作,以作坊带动流动摊点,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申办相关证照,统一工艺流程,统一品牌,统一检验把关,例如,薛城知名品牌&qut;沙记&qut;盐水鸭,带动周围流动摊点,统一进货渠道,确保食品质量,便于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资金投入的压力和节省支出,解决食品小作坊的生存压力,有效地提高食品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可以起到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有利于食品小作坊监管部门高效监管。保护传统手艺作坊,抢注知名商标,扩大品牌效应,比如菜煎饼、蛙鱼、糁汤等地方特色风味可以统一品牌、统一工艺流程。规范食品摊点、小作坊经营场所,政府可以划定部分固定地点,摊点路段,统一具有鲁南特色的经营设施和建筑,在全国树立起食品摊点、小作坊管理模式的典型。
  &bsp;&bsp;&bsp;(三)强化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要加强企业自律。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召回制,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食品小作坊必须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按标准组织生产,限制销售区域,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要以教育培训为先导,对食品小作坊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将法律法规、技术要求、产品信息、生产操作、安全管理、打假保优等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到企业,传授给企业,使企业深刻理解食品安全的具体涵义,逐步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培养讲道德、讲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氛围。流入市场的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企业必须迅速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按产品出厂销售明细台账将问题食品逐一召回,进行妥善处理。
  &bsp;&bsp;&bsp;(四)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优化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准入制度,既要动员准入,又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食品摊点、小作坊,要循序渐进,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食品摊点、小作坊,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一些同类个业共同出资,资源共享,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对基本没有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甚至生产假冒伪劣的地下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在小作坊开业前,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对食品小作坊要实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监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管理方式。将食品小作坊按生产规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设备条件、产品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突出对好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实行典型引路,重点督促对后进的企业进行整改,向好的企业不断迈进。要不断围着企业转,主动深入企业,随时掌握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不间断、适时地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减少监管真空的出现。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是把住食品源头的重要措施,对食品小作坊要进行拉网式巡查,不漏掉任何一家企业。巡查检查工作,要从原材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等多方面予以加强,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增加巡查次数。在进行定期巡查的同时,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有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作坊、被上级列入抽检目录的同类小作坊必须跟踪抽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控制食品小摊点数量,加大&qut;小、散、乱、脏&qut;的取缔力度,特别是影响市容市貌,在旅游景点乱摆乱放的,学校、企事业单位门口,交通涌堵的地方,大力做好治理工作。
  &bsp;&bsp;&bsp;(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小作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企业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执法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去经营。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消费常识,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自我保护。
  &bsp;&bsp;&bsp;(六)建立完善的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体责任、各食品加工业主负主体责作、各监管部门及和乡镇村各司其职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bsp;&bsp;&bsp;(七)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普遍存在监管机构不健全,专职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执法局、质检局、食品药品局和工商局部门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多属身兼数职,不能专一,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不能及时按要求高标准落实。为确保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四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做到监管有人,监管有力,确保食品安全。
  &bsp;&bsp;&bsp;(八)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程度太低,仍局限于传统的监管手段,企业动态化管理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科学预警、风险监测手段滞后。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引进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提升高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6-11 1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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