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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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检察机关来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检察人员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政治方向,端正执法思想,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和保障。
  基层检察院人员多,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是这次开展教育的重点。基层院如何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工作,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有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平安和谐宾县建设?笔者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达到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建设平安和谐宾县,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正确认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平安和谐宾县,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县,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检察工作中,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和他们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努力赢得理解和支持;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要做到清正廉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不徇私,不枉法。
  3、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做到秉公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出于公心,态度公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法律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公平和正义;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公开,增强透明度,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4、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全县政治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平安和谐宾县,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
  二、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辩证地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更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固步自封;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不切实际的空想,甚至丧失基本的政治立场。一些人对西方法治思想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缺乏起码的政治鉴别力,有的甚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了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还有一些干警受“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依法治国的观念并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起来。因此,在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中的有益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现实国情,剔除其糟粕,消除其不良影响。作为基层检察院,更要从实际出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抵制、勇于驳斥错误的思想言论,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取得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的关系
  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人权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则是检察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表现集中,社会关系极不稳定,法律的人权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当事双方的矛盾是否有效地得以消解,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仍存在问题,或者说单纯局限在办一案上,影响不大,社会和群众认可程度不高。因此,要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不仅从检察职业的角度去认识、办理案件,还要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观察判断问题;不仅要加大力度,从重从快,还要轻轻重重,宽严相济;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在办结案件的同时,有效消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决不能就案办案、单纯办案。
  第三,处理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的关系。
  只有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队伍健康深入发展。为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做到“三个结合”,强化“六种意识”。“三个结合”即: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强化“六种意识”即:强化道德意识,树立公德心;强化大局意识,树立爱党心;强化群众意识,树立爱民心;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爱检心;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公正心;强化廉洁意识,培养廉耻心。具体到每个检察干警,通过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必然体现在其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和一心为民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其加强学习和岗位锻炼的素质提高中,整个队伍的面貌就会有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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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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