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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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身的职能作用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义不容辞。本文从树立政治意识、强化法律监督和提高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以阐述,分析和探讨了检察职能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契合的问题。
  [关键词]:检察职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是当前检察工作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增强自觉服务观念,保证检察机关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思想政治基础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前提。只有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端正正确的执法观念,才能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必须强化检察工作的政治意识。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不仅担负着公诉、侦查监督、渎职侵权检察、查处贪污腐败、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还要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监督活动得以顺利贯彻和落实。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必须增强两种观念: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计划,就是党和国家当前的工作大局。检察机关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于国家的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检察工作涉及面广,直接面对各种矛盾,有些还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处理不好,矛盾就会激化,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破坏社会和谐。因此在实际办案工作中,要处理好打击、服务、稳定的关系,找准三者的结合点。工作中,还要不断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讲究政策和策略,自觉地把办案成效同公正执法、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的意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根本上看,构建和谐社会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发展离不开有利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既是发展成果的享受者,也是促进发展的实践者。我们必须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为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必须强化检察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就要具有对党委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举报人负责,对案件本身负责,对办案人负责的一种高度负责精神,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基本保证。面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尤其需要增强责任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带来检察工作理念、队伍建设、执法能力等方面的新变化。每一位检察干警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适应和促进新情况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制度层面的机制,另一种是实施层面的机制,前者是内容,是机制运行及其运行后果,后者是主体,是实施机制的人也是享受机制运行后果的人。设计的制度再好,但是主体不行,社会发展的效果也难以显现。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把自己放在改革发展的中心地位,将自己切实置于发展的动感地带。只有我们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机制才能得到促进和发展。现阶段,我们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以主人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参与,自我提高。
  (三)必须强化检察工作的群众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力量。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党和政府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落脚点就是要让社会更进步、更文明、更和谐,让人民群众的日子过得更好。这就是一种人权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宗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只有树立“民利大于天”的理念,顺民心、重民意、保民权、兴民利,检察工作才能做到点子上。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办案力度,统一司法标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在经济发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不断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使经济社会发的成果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动力。
  二、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没有公正,就不会有社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负有重大责任。我们要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批捕、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对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公平正义促平安、促和谐、促稳定。犯罪活动的存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造了不容忽视的障碍。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的提速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各类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维护稳定任务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此,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职能作用,提高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要保证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经济建设大局营造一个廉洁、和谐的有利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健全“正名制”,一方面,加强举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体现“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严肃办理报复陷害案件;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权,保护干部,防止有人滥用举报,伤害无辜,对查实的被错告者、被诬告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正名,并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严肃办理诬告陷害案件。既要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小案,还要深入各项工作一线,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要通过检察机关的查案工作促进全党的反腐倡廉,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纯洁;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要通过检察机关的肃贪倡廉,保证广大赏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从而更广泛地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谱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作恶本身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侦查权被滥用,不仅会造成对人权的践踏,同时也是产生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当前,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监督不力、不全面、不深入等问题,要围绕重点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问题、超期羁押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违法采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二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以及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错案作为监督重点,以抗诉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切实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应尽职责;三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惩违法等问题;四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五要把开展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监督依法有效进行,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息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通人和,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人民安居乐业,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条件。但是,必须看到,我们面临的矛盾和挑战依然很多。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城乡之间、地区这间发展水平差距拉大,新的社会阶层兴起,社会利益关系变化,人民内部利益分化,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发生。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已经成为我们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目前,由于司法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不到位,或者个别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偏差等多方面原因,个别群众产生较强列的对立情绪,甚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等。检察环节的涉法上访也有时发生。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变化,我们要完善工作方式,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首先是建立检察长群众接待日制度,保证按时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实实在在解决群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思想工作,以便化解矛盾,解开思想疙瘩;其次是建立首办责任制,对重点上访案件实施专人、定时间、定方案的包保制度,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再次是积极开展检务公开、走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息诉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
  三、围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层次
  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完成任务好坏的关键。检察机关要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真正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伤,必须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只有一流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检察队伍;惟有一流的检察队伍,才有一流的执政能力,才能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一)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一要通过强化学习,把学习作为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提升科学领导、决策能力的主要途径,常抓不懈;二要强化自律和监督,按照高检院“六个严禁”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助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保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驾驭检察工作全局的能力;四要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选材用人,树立良好的干部导向。要采取得得力措施,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培养机制,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坚持出于公心和事业心用干部,坚持以政绩和德行良好评价干部,坚持人民满意和群众信服取舍干部,保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配备到班子中,以增强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二)提高干警的整体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一要突出抓好“以党建带队建”,确保政治立检。检察机关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刚刚结束,专项整改活动正在进行,这是抓党建和队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好方法。我们必须长期抓好赏的先进性和执法规范性,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以党建的中心的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的规律,努力形成“以党建带队建”的良性工作机制。二要突出抓好岗位练兵,保证素质强检。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契机,重点抓好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抓好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广泛开展业务竞赛、理论研究、出庭观摩、诉辩对抗、学术沙龙、读书评议等活动,掀起全员学习热潮,促使干警边学边干,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抓好各类人才培养,鼓励高学历、启层次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培养结构优化、知识全面、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检察机关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提供充足的才智支撑。三要突出激励竞争,保证机制兴检。注重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健全检察机关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追究、错案追究等,综合运用激励机制,确保全面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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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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