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新里程碑,必然会给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格局,包括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深远影响。笔者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对该法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解析,并对公安工作如何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深刻思考。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总体变化简要阐述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部追诉犯罪的程序基本法自198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继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大修后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增加了65条),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诸多方面,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从立法精神到具体条款既完善了追究犯罪的机制,又加强了人权的保障,公权与私权的配置比例更为合理。  二、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修改内容解析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扩容”,增大了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力度。一是赋予提前聘请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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