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派出所、大队,机关各处科室:  为适应日益动态化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效应对各类区域性警情,探索构建区域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格局,实现情报信息、警务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和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推动我局工作绩效的全面提升,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旨在打破现有相对孤立的警务工作格局和警种界限,有效消除行政区划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警务的协作、配合、联动,应对警情的流动、跳跃、勾联,以区域化的警务协作,顺应区域化的治安形势,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确保社会治安总体平稳,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建模式  按照“区域协作、整体联动”的要求,以地域和警情为纽带,立足现有条件,整合相邻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刑警中队警力,成立6个警务协作片区,并指定一名中层领导为片长,在市局和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以召开片会、统一协调等形式,互通信息,紧密协作,实现区域警务的整体联动,发挥整体联动的警务协作效能。6个警务协作片区组建情况具体如下:  (一)主城区警务协作片:分管局领导: ;片长: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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