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地税收入结构 促进玉环财政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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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地税收入结构&bsp;促进玉环财政增收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对玉环地税收入形势的分析与思考

玉环县财政局袁必生

一、近几年地税收入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随着玉环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地税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地税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为改善我县财政收入税的结构,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对2003至2006年的地税收入情况做了统计调查,特制表格如下:玉环县2003年至2006年地税收入情况表:

从统计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地税增长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一是从总量上看,收入总规模增长迅猛,为玉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按目前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税收收入同口径计算,2003年地税部门组织收入为x万元,2006年为x万元,三年总增幅为x%,年均增幅接近x%,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二是从增长速度看,营业税等纯地方税费增长速度普遍快于所得税,提高了地税收入的含金量。其中资源税增长x倍,年均增幅x%,印花税增幅x%,年均增幅x%,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x%,年均增幅x%,城建税和房产税增幅均达x%以上,年均增幅x%,营业税增幅x%,年均增幅接近x%。
以上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玉环经济的迅猛发展,但也与地税部门努力挖掘税收潜力,实行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分不开。
(一)实行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地税征管。
国地税分设后,地税系统开始进行全面的征管改革,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ISO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由“以税为本”逐步向带队和收税并重转变,征管手段由人工粗放管理为主向人机管理相结合转变,初步实现了征收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二)挖掘税种潜力,努力寻找税收增长点。
三年来,地税部门针对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许多征管措施和办法,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取得了明显成绩。如对不能完整提供合同或提供合同不实等原因致使印花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纳税人,采取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计征的办法征收印花税;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县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由06元提高到2元,四大集镇由04元提高到5元,其他建制镇和工矿区由02元提高到元;制定娱乐业、餐饮业、网吧等行业税收管理新办法,规范定额核定,调高纳税定额;对企业厂长经理工资薪金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石矿资源开采征收资源税等。
(三)强化稽查力度,发挥稽查威胁力。
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打击偷抗税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地税收入总量和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税系统在大力组织收入,优化税收结构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着一些税收结构欠佳、主体税种增收乏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共享税种总量高,比例仍居高不下。
由于所得税中央分享x%,导致总收入快速增长,但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不多。以2006年为例,征收企业所得税z万元,占地税总收入的x%,个人所得税x万元,占地税总收入的x%,二项合计达到x%。而七个纯地方小税种合计占地方税收入比例为x%,不到六分之一。特别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所占比重非常低,与国外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地位差距较大。据OECD组织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比例较高,美国占x%,加拿大占x%,英国占x%,澳大利亚则高达x%。发展中国家财产税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低,一般也在23%~54%之间。
(二)缺乏可供开发土地,营业税增收后劲不足。
我县营业税主要来自房地产业,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缺乏可供开发土地,近几年新的房地产项目大幅减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转到外地发展,在玉环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从前几年的几十家减少到目前的不到十家,必将影响今后几年营业税的持续增长。
(三)内外企业所得税二税合一,影响所得税增收。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月日起起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下调到25%,且税收扣除标准有所放宽。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规定了诸多的扣除限额,如广告费用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等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了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部分规定,在扣除限额上有所放宽。例如,取消企业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由z%提高到z%,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由销售收入的z%提高到z%,等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必将对企业所得税增收带来负面影响。
(四)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现象严重。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再加上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绝大多数消费行为是无需索要发票的,导致消费环节开票率很低。从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普通发票使用量全年在z亿至z亿份之间。按3亿人口计算,人均年使用发票量不足z份,换句话说每人每月约次购买商品是开具发票的。大量经营活动没有开具发票,导致大量经营收入被隐匿,这在全国,特别是我县这样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十分普遍。
三、优化税收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议
(一)改革征管方式,建立现代税收管理模式。
、改革所得税征管模式,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过去由于纳税人收入隐蔽、帐务不健全、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未实行查帐征收,而是大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管理模式。但是,现行核定征收办法存在许多缺陷。一是破坏了目前的“以票控税”模式,企业一经确定核定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不必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入帐,如招待费支出等,就不必向餐饮娱乐业等企业索取发票。显然,这又为餐饮娱乐业等行业瞒报营业额提供了方便,进一步增加了收入的隐蔽性,增加了查帐征收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二是,核定征收主观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廉政建设;三是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因此,建议采取如下方式。
、改革所得税征管模式,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有必要大力推行所得税结算制度,对所有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普遍推行查帐征收。为减少工作量,可考虑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设定所得税预警指标,利用TF2006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自动选案,选出案件先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后有重大问题或评估效果不佳的,移送稽查进行重点检查。预警指标可根据收入情况和工作量进行上下适当浮动。对于不按规定建帐的企业,可先按《征管法》第60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再按《征管法》规定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促使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
2、改革定额核定方式,提高核定营业额。
对于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目前对该类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即核定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所得税税负率,据此确定应纳税额。普遍存在名义税负率偏高,而核定营业额远低于实际营业额的现象。据调查,有些行业核定营业额只有实际营业额的一至二成。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核定税负率的定额征收方式,改为核定企业营业收入,要求建立简易帐,成本费用按实扣除的办法,计算征收所得税。对于该类纳税人,计算机自动选案系统中设置的预警指标可适当降低,并结合随机选案确定检查对象,由基层税务分局实施检查,重点是有无按规定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认定偷税,不补缴税款,检查中对成本费用真实性有怀疑的,移送稽查局按偷税查处。采用该办法,一方面可以调高个体户的营业额,增加营业税,另一方面又可以促使其按规定取得发票,减少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营业收入的现象。
3、“以票控税”,加强地税发票管理。
虽然“以票控税”模式跟“管资金流向”控税模式相比较存在许多弊端,但目前短期内取消“以票管税”的模式条件不够成熟。在现有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加强发票管理仍然十分重要。在发票管理方面,可考虑逐步取消手工开具的发票,推广使用定额发票和税控机开票,减少发票上下联不一致的“大头小尾”现象。对在规定时间内安装税置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现金交易量较大、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的行业(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实行有奖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经营活动不开票、收入不申报纳税的现象。加强发票异地稽核,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发票号码跨地区查询等,减少假发票。
目前,国际上只有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少数国家或地区,真正实行“以票管税”,而且曾经“以票管税”的国家得到的大都是失败的教训。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向“管资金流向”的模式转变。以货币资金电子化为基础,先从生产资料交易着手,逐步对社会经济领域所有货币资金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建立现代税收管理模式。
4、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小规模企业地方税费。
由于增值税发票归国税管理,部分未实行查帐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未向地税申报纳税,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对这类企业,可通过委托国税代征,以票控税,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
(二)挖掘小税种潜力,培植地方主体税种
、加强房产税征管。
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我县房产税征收范围是80年代初制定的,受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状况限制,征税范围很小,仅限于原五大集镇的规划控制区范围。而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项配套设施不断完善,除个别海岛乡外,全县范围均已符合房产税征收条件。可考虑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我县除行政乡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对个别经济比较发达,符合设工矿区标准的行政乡,报省政府设立工矿区,一并征收房产税。
2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并入房产原值。
自用生产经营用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房产原值,即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包含在房屋价值内,企业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将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税务机关应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3建立房产原值评估制度。
对于纳税人会计资料不全导致房产无原值记录或纳税人申报的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核定其原值,征收房产税。
2、挖掘城镇土地使用税潜力。
2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按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与房产税是一致的。因此,也要相应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2提高单位税额。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月日起实施,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多,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5元至30元;中等城市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2元。因此我县单位税额标准仍显过低,可以考虑将标准调整为县城8元,楚门、清港、坎门、陈屿等四个建制镇6元,其他建制镇和工矿区2元。
3、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目前土地增值税管理上存在清算少,核定征收税率低等问题。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土地增值额的20%到50%,当前我县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为%,相对较低,纳税人普遍愿意按核定征收,不愿按规定计算增值额实行清算。而由于行业特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较多,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时间跨越长达几个纳税年度,与其它税种相比计算较为繁杂,在实务中税务机关也乐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此,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税务人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和查账能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32科学测算,分类合理确定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经常跨越几个纳税年度,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按预收帐款预征。对于不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难以准确计算土地增值额的纳税人,应依法实行核定征收。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科学测算、分类合理确定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使核定征收率略高于清算税负,促进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实行清算。
33以“以税后证”为抓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地税部定期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输入TF2006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交易环节税费的,不予办理契证,并书面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三)发挥税务稽查力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可净化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可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
人工选案具有主观性、随意性等弊端,在征管手段不断完善的今天,必须强化计算机选案在整个稽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TF2006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指标,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充分发挥稽查效率。
2、转移工作重心,强化纯地税税种稽查力度。针对地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开展地税发票稽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征税范围核查等工作,以查促管,加强纯地方税种的征管。
3、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才能发挥稽查威胁作用。要充实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和懂财务核算软件的专业人员,加强税务稽查力量。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学管理,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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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8 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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