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信用社非农业贷款资产业务快速增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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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通过发放农业贷款,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得到发展、壮大,改善了经营环境,防范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但也应看到,当前农村信用社还有大量资金用于非农业贷款项目,非农业贷款资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以豫南某县为例:止0月底,各项贷款余额385亿元,比上年底增长28%,占资产总计的427%,占比增长6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户贷款余额9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04%,比上年底增长47%。拆出资金及购买债券投资等97亿元,比上年底增长457%,占资产总计的22%,占比增长7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的经济身份逐渐发生变化,开始摆脱单纯的农业生产,走向多样化、规模化的复合型、工、商、农结合型农业生产道路,他们的脱贫目标基本实现,开始走上致富道路,对资金的需求不仅巨大而且迫切。据对该县6个行政村的典型调查,200年底共有026个农户,2002年来有684个农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7963万元的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对其中的4户发放贷款502万元,分别占总申请户数和金额的60%和629%。表面上看,贷款的批复率较高,但从农户对未来资金需求的预测及筹资打算看,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需求在书面申请前就被信贷人员拒绝了。

  从农业贷款效益看,农业贷款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体现了党的富民政策,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农村社会面貌和农民生活条件,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农村信用社来讲,由于农业贷款具有面广、额小、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与其他各类资产相比,其单位资产的管理成本较高。但同时,农业贷款也具有风险分散、损失较小的特点,因而其风险损失也远小于非农业贷款等其他资产。近几年来,该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截至2002年9月底,农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为376%,比2000年底下降了62个百分点;非农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较高,并且“双呆”比例增幅明显高于农业贷款。

  另外,农业贷款的资金收益较高。止9月底,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非农业贷款、其他生息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25%、22%、388%,而其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465%、97%、338%。综合农村信用社各类资产的管理成本、风险损失、资金收益等因素,农业贷款的投入、产出比率是较高的。可以说,农业贷款在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降低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同时,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收入的重要来源。

  既然农业贷款需求较旺,且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推动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中作用巨大,为何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仍然用于非农业贷款项目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定位模糊。服务对象特定化与税赋负担同一化并存,损害了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主要服务“三农”,是现行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的刚性约束。这实际上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部分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人为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但是,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又将农村信用社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任其承受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的税赋等负担,使农村信用社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338查看险,改善财务状况压力很大。由于农业贷款的管理成本高于非农业贷款,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调节,加上基层社人员紧张,所以农村信用社为在短期间内改善财务状况,比较注重非农业贷款等其他资产业务的拓展,存在“三轻三重”现象,即重“非”轻农、重大轻小、重城市轻农村。另外,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农村信用社法人自主权缺失。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使农村信用联社有资金调剂权力,被联社集中的资金有一部分确实用于辖内社与社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被联社用于自营业务。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资金经营的自主权被联社占用,从制度上为信贷资金投入非农业资产项目提供便利。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主要服务对象、领域在农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业务多样性是必然的。但这个多样性应由“三农”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决定。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目前主要表现在承担资产业务上,而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则群雄竞争,导致弱势产业层面上的有限资金多方分流。这时,农村信用社把业务重心放在“三农”以外的非农业贷款资产业务上,短期内可能对改善其财务状况有一定帮助,但长远看,必将加剧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减少农村信用社存款来源,增加资金自求平衡困难,阻碍信用社在农村的大量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增加农村信用社风险,危及信用社自身安全。

  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在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求发展,积极稳妥增加支农贷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改变资产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定位,灵活运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农业贷款。承认金融支农是一项政策性任务,将农村信用社定位为准政策性金融机构,允许其享受或部分享受免税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与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对农业贷款的营业收入实行零税率,对非农业贷款营业收入实行一般商业贷款税率,从利益上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进行引导和调节。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允许农村信用社率先在农村放开贷款利率,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农业贷款与改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是密不可分的。农村信用社要在经营思想、工作作风、支农方法等各方面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围绕农字做文章,把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树立以农为本的经营思想。对农村信用社存款用于农业贷款的比例,要做出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绝大部分真正用于农业,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同时,中央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支持力度,切实改进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从会计的角度,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通过设立支农再贷款会计科目,专门核算支农再贷款,这样既可以防止挤占挪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也方便基层人行的监管。

  三、探索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市场开拓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款人难以找到合格的担保人或提供足值抵押品,简言之,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坚持以小额农户贷款为主,结合金融安全区和信用乡、镇建设,大力推行信用证,实行农户联保、互保,适度扩大小额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同时注意农业贷款投放必须坚持面广、额小、分散原则,严禁“垒大户”。对信贷人员的责任制考核,不能以零损失作为奖惩的界线,而应坚持既要约束、更要鼓励的原则。在降低农业贷款成本方面多想些办法,例如通过给信用社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如中央银行再贷款降低成本;利用农村现有组织资源如协管员、村干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降低信用社工资、费用成本;把减少信用社的营业税与整个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角度来间接减税,进而降低农业贷款成本。

  四、创造农业贷款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摒弃那种等客上门做法,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观念,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贷款意愿等情况,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增加农业贷款。着眼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民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变到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上来,牢牢抓住绝大部分农村生产经营专业户,将其培育成优良信贷载体;支持龙头企业,将其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农村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将其信贷结构调整到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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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8 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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