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校企合作机制研究与实践

黄卫东曾寿金叶建华

摘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贯彻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一项重大改革项目,也是促进工程教育发展、培养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在各高校实施“卓越计划”过程中,校企合作机制往往存在一些困境,缺乏突破与创新,本文以福建工程学院机械专业“卓越计划”实施为例,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有益启示,提出“学校推动、行业引导、企业主导”的多元校企合作机制,为卓越计划试点高校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械专业;卓越计划;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4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674-9324(208)7-0048-03

最近几年,随着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许多职业院校做了很多研究,也发表了许多相关论文。然而在本科院校,目前还缺乏对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机制的深入研究,特别是针对“卓越计划”如何实施高校、行业及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方面还有待探索。通过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校企合作实施“卓越计划”的有效培养模式,对于培养创新能力强、適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卓越计划”校企合作机制困境

尽管目前校企合作实施“卓越计划”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校企共同主导的良好机制,企业参与“卓越计划”有着自身利益的考虑,难以形成良性发展,合作机制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对校企合作共同实施“卓越计划”的认识还未统一。“卓越计划”是在教育部的统一框架下,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点制订相应的培养计划,遴选一定数量的企业参与合作。通过一年的企业学习,把校内课程学到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企业的实践结合起来,达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的目的。因此,在教育主管部门引导下,学校是办学主体,企业参与办学的认识还很不统一,大都是认为这是教育内部的问题,企业还很难形成参与教育的社会责任感,会在考量企业自身利益的“标尺”下决定是否参与共同实施“卓越计划”。

2实施“卓越计划”校企共同主导的管理体制还未形成。顺利实施“卓越计划”的关键是需要建立完善、顺畅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合作的框架下共同探讨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知识点,并细分校内学习课程、企业学习课程教学要求,共同实施“卓越”人才培养。但由于企业与高校分属于不同管理部门,职能分工和生存法则均存在差异,需要协调各自办学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关系。如果由高校出面,直接对接企业,虽然也能实现校企合作,但这种合作关系是基于两者自身的“利益博弈”达成的,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或者人力需求不再旺盛的时候,这种合作关系很难继续维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所以,更高层次的合作应该是校企共同主导,双方积极参与的合作关系,需要在形成长期共存的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机制,弄清共存的生态关系。这就必然涉及教育部门、行业组织、人保部门和财税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目前,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能分割、部门分割、管辖职权分割等问题,管理的分工削弱了管理主体的作用,导致高校和企业虽然都有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的需求相互分离,教育经费投入与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均难以落实到承担教育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联席管理体制早日落实。

3实施“卓越计划”校企共同主导的合作机制还未建立。目前,校企合作共同实施“卓越计划”还未形成长效机制,在管理机制未完全建立,特别是针对企业方的激励机制和财税优惠政策未落实的情况下,校企合作只能是以学校为主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参与,属于情感联络式的浅层次的合作关系。企业在参与学生培养的过程中,主要基于自身内部岗位人才需求的角度,培养训练学生从事企业内部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难以深层次的融入到学校制定的培养计划中。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利益在培养过程中难以匹配,因而企业的参与就很容易独立于学校设计的“培养体系”之外,处于被动的角色,校企共同主导的模式难以建立。当然,针对“卓越计划”的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得企业角色从“参与培养”到“共同主导”的转变,除了要匹配参与三方的利益之外,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及共同主导的长效机制,这必然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4校企合作实施“卓越计划”的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实施“卓越计划”校企合作需要构建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才能在主管部门协调下,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培养机制。目前,针对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或政策,比较有指导意义的有比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主要适用于教育部门内部,偏重于对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实施过程的行为规范,对企业不太具有约束力。且大多是政策性规定,没有考虑校企合作的特殊性,可操作性不强。如何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教师保障、实习安全与保险、财税等相关制度,促进企业与学校长效合作,很有许多路要走,要有更健全、更有约束力的制度来进一步的保障。

5行业组织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行业组织、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能够服务、咨询、协调、自律的一种社会中介机构。在原来工业部委未撤销之前,曾起到了利用行业组织平台指导职业教育或企业技能训练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业部委的撤销,新成立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已经难以发挥原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业协会由于不具备行业主管职能,导致依附性强,经费与人员严重不足,行业指导能力与服务能力逐渐下降,行业协会主动联系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够。因而,在当前情况下,要在实施“卓越计划”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校企沟通纽带作用,就要提升行业组织的活力与市场服务能力,适时掌握企业人才需求、市场技术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践训练需求,以第三方的身份发挥监督、协调和服务的应有作用。

二、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启示

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按照校企关系,可以分为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两类。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最典型的是德国,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可参考英国,日本则兩类形式并存。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是“双元制”,即学习过程和生产过程并举,体制机制高度灵活,是当前世界各国纷纷学习和效仿的职业教育的典范。“双元制”要求,企业和学校密切配合,用职业岗位的标准来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又为企业创造大量的价值,毕业后又自然成为优秀的产业工人,使得德国经济腾飞有了坚实的基础。

德国的这种“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严格的讲就是一种建立在企业内部的培训体系。该体系的核心在于以学徒制的方式开展培训,在实践中提升理论知识,让学生在大量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完成职业技术教育应用的训练。该模式的核心要素在于:第一,学习与生产合二为一。学生在学校的引导下,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接受技能训练。同时,在学校内部或学校指派教师深入企业开展技能提升所需理论知识的学习;第二,德国《职业教育法》约束企业行为,《职业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行为,由各州或行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第三,联邦政府颁布培训大纲或制订教学计划,实现学校教学大纲、教学课程与企业职业岗位之间的密切对接,让学生企业生产实践内容就等价于毕业要求掌握的课程内容,提高了学员学习的目的性;第四,将学校职业教育引入企业生产实践,能保持培训与就业结构的供需平衡,可较好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2日本多层次多类型职业教育体系。日本是职业教育门类最多、形式最多样的发达国家之一。其职业教育体系分成学校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类别,学校教育是日本职业教育的核心和基础。

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中在学校实施的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这三种层次职业教育的主体不同,分别在高中、专修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等三类学校实施。其中,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专修学校职业教育则是侧重于短期培训或有特色的职业训练,高等专科学校的职业教育则属于系统职业训练,提供了职业人才培养的通道。

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中企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则依托大企业内部或社会化机构中设立的专门教育机构,提供较有特色的训练课程,为企业或社会就业需求所需技能提供完备的训练体系,是员工终身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下职业教育体系。对比德国和日本,英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发展较为缓慢,在9世纪早期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直到20世纪50年代开始,才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出现了所谓“职业综合中学”,开始建立自己的产业训练体系。除了企业内部的培训体系之外,还建立了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的职业教育制度。随着体系的发展,英国职业教育构建了较为成功的开放的基于国家资格认证体系框架的职业教育体系。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将所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到职业教育体系内,构建一种职业资格与学术能力之间的转换通道,为不同级别职业资格晋升提供路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各级各类职业资格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作了详细描述,并开发设计了职业培训项目与教学实践项目,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涵盖各等级所需的能力领域。通过各类职业训练项目的教育,能提升培训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职业资格的获得与培训建立起有效的通道关系。

英国的这种“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下的职业教育体系,能够有效的制定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为职业教育质量提供保障,并在开放的体系下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认定之间的有机联系。

上述三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能够为我们实施“卓越计划”校企合作提供一些重要启示,首先,政府高度重视是重要前提。政府重视,才能从国家层面管理机制、职责划分等进行顶层设计,保障校企合作持续有效进行。其次,建立行业引导的组织机制。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企业、学校的“桥梁”。再次,建立完备的校企合作法规体系,增加“卓越计划”与企业利益关联程度,提高企业参与“卓越计划”的主动性,使得企业能够认识到参与“卓越计划”除了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以外,也是为自身储备有用的技术人才。这样,在政府、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框架下,“卓越计划”校企合作才能持续发展。

三、“卓越计划”校企合作实践与探索

福建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我校首批开展实施“卓越计划”的6个试点专业之一,为做好“卓越计划”,从200年开始,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每年选拔60名左右学生组建“卓越计划”试点班,开展机械专业“卓越计划”实施实践。同时遴选了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福建联合动力集团、泉州佳泰数控有限公司、福建威诺数控有限公司、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作为机械专业卓越班试点实施合作企业,开展为期年的企业学习,并与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成功申报了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在企业学习期间,设置了企业文化与安全培训、生产实习、产品设计与识图能力实践、生产组织与工艺设计能力实践、机电控制与品质管理能力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使学生通过在企业真实环境中从事机械专业相关的产品设计与制造、装备开发、设备管理、生产运行和产品销售等相关工作,学会独立观察、分析、思考和归纳总结的方法,形成在工程技术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人际交往、团队协作和交流的能力,通过企业阶段的实践训练,获得成为机械设计工程师、制造工艺工程师和产品服务工程师的初步技能,为后续成长为机械工程师奠定能力基础。

通过七年的“卓越计划”企业学习试点工作,学校积极主动联系福建省机械行业协会与各类企业,在沟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构建了“学校推动、行业引导、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多元机制,使机械专业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工程素养、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人才培养效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参与“卓越计划”试点的学生全部为各类用人单位所接收,其中有一半是参与“卓越计划”试点的合作企业直接接收,为后续“卓越计划”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作为教育部积极推行的一种教育改革模式,需要各试点高校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校企合作机制,加快“卓越计划”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校企合作在办学过程中涉及到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要兼顾各方利益,遵循权益平衡的原则,努力构建一种多元、长效的合作机制。各高校应从校企合作的体制角度切入,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校企合作宣传为依托,让社会各界更加认识“卓越计划”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促进“卓越计划”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邢清华,米靖职业院校推进校企合作的措施研究综述[J]职教论坛,20,(5):33-37

[2]陈德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新审视[J]中国高教研究,206,(2):92-96

文章来源于:教育教学论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7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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