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

钟媛媛

摘要:教育治理既离不开德治,也离不开法治,在教育治理过程中,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德治是教育的理念、态度和方法,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教学技能,更要有一颗热爱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才能使我们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更接近教育的本质。

关键词:教育治理;法治;德治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674-9324(208)7-0066-02

一、如何理解教育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做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规划,这一具有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使人们对我国教育改革、教育治理充满了期待。“治理”一词作为《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带给我们的不是对时尚词汇的体验,而是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上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治理”是个人或者机构对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的概括。“治理”可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调和各种利益的冲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为根本的事业,一个国家在发展的进程中需要通过教育来汲取养分、积聚力量,因此,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子进程,必将对后者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逐渐多元化,政府与社会、学校、企业等的关系逐渐从单向约制走向双向互动,从管理走向治理,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外部环境的优化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进而提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效能。承上,无论是内部发展需求,还是外部改革使然,建设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是当前我们的必然选择。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当前的教育治理?怎样进行教育治理?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深化教育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2]

关于教育治理,也有很多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例如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任友群认为,教育治理的核心是“角色”、“共识”和“活力”三个关键词,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要培养主体的角色意识,保障和明确主体权责,如此才能从制度上防止和杜绝治理体系中主体缺位和越位。各个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产生共识,以免“本位偏执”。同时,也要建立加强评价监督机制,及时对治理绩效作出科学评价,使教育治理体系始终充满活力。再例如湖北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则强调信息化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强大的信息技术不仅能够通过对教学信息的准确及时采集,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同时,更能够通过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政府、学校、社会的互动。

二、教育治理中的法治

无论是中央政策部署,还是专家深度解读,使得“教育治理”这个当前的高频词汇不仅鲜活生动,同时更凸显其意蕴的深远。作为一名高校的青年教师,关于“教育治理”,我想从法治和德治两个角度来谈。“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治理要现代化,首先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育治理体系,其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本保障是依法治教。在教育治理的过程中,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法治是当前教育治理中应当遵循的基本精神。依法治教,即依法治理教育,其中还有一个关键就是治理主体角色意识的唤醒。“治理”区别于传统的“统治”、“管理”。“治理”强调公共事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共机构和行为者,还包括非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在行为方式上,不仅包括权力和权威,还包括参与、协商、谈判。治理的显著特点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这个特点决定了“治理”不再是曾经自上而下、一元单向的直线模式,而是一个通过平等协商的立体结构体系。各个主体在教育治理中都承担重要角色,且关系平行而立体。这就要求政府要简政放权,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在工作方式上也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等为主导来实现共同治理。

三、教育治理中的德治

什么是教育的德治?同样还可以“烹小鲜”为例。“烹小鲜”不仅要遵循烹调规律,同时还依赖烹调之人的态度、心情。不同心境的人,即使都是遵循规律行事,所出菜品味道差异性仍然很大。用心去烹调的人,更能发挥菜品的价值,这一点,绝大多数人都有所体会,而这就犹如教育治理中的德治。在教育治理中,德治就如春风化雨般的力量,看似温柔,却无微不至。如果将法治比作是教育治理的形,那么德治则是教育治理的神。德治是教育治理的灵魂,是实现教育德性的关键所在。在这里要区分一下德治和德育的关系。德治不是德育,二者不能混淆。德育是教育的一项内容,而德治则是教育的理念、态度和方法。因此,德育是具体的表述,而德治更加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四个字高度概括了教育治理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充分肯定和特别强调了教师在教育发展全局中所肩负的重要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并明确提出“三个牢固树立”。无论是理想信念、学习理念还是创新意识,教师作为教育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其宗旨就是“立德树人”,而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要求具备的不仅是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教学技能,更要有一颗热爱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教师能够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

用心办教育,以行促发展,教育治理既离不开德治,也离不开法治,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同时,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才能有力破除制約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使我们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更加接近教育的本质,才能真正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

参考文献: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外文出版社,204:04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光明日报,203--6,(0)

文章来源于:教育教学论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7 1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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