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4年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深化民政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服务型民政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民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等的组织纪律,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固定下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罪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颁布的调研、办文、办会、培训、出国、出差、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着力形成习惯、形成风气、形成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公车私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民政部门存在的“四风”问题。继续和弘扬“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开展“作风转变深化年”活动,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认真贯彻《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全面叫响“马上就办”,着力整治庸懒散行为。深化和创新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省厅、市局“千分制”综合考评工作。

(四)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抓好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民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突出救助管理机构行风建设和殡葬服务行业重点选题评议工作。要适应政风行风考评方式的改变,重视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网上管理,规范和提升民主评议工作质量。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直播工作,及时受理和认真解决群众诉求。清明节期间继续开展全县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各类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服务功能有提升、服务能力有提升、创新方法有提升、民政文化有提升、民政管理有提升。继续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

二、深化民政领域改革,着力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加强对民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着重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补助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强化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建立民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救灾款物投入、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整合优抚安置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优抚信息系统部、省、市、县联网,实行优抚数据动态管理和更新,确保优抚数据的及时准确;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和规范军休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推进城乡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村(居)务和党务公开联动。

(三)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民政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保证资金高效廉洁使用。重点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优抚结余资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等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救灾物资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开展直属单位财务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县民政局制定的《工程建设廉政规定》,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拓展到哪里,廉政责任就伸展到哪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要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认真做好福利企业审批改备案制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一)抓好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的工作规划》及市委、县委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政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分工的责任分解。同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民政业务管理工作中。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民政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民政队伍“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加强民政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剖析,堵塞制度漏洞,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盯住重点节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要强化对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六大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3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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