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4年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省纲要为指导,以强基固本为基础、规范操作为重点、提升质量为核心、落实民生为目的,结合群从路线教育活动和警民亲活动,进一步完善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完成市、县下达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任务。

一、扎实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提升已建成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规范化水平。探索在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工作模式;

2、在6月底前配合规范化司法所完成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

3、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资源,协助公律科9月前完成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定点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二、加强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活动

、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纳入3月法制宣传月、24法治宣传日宣传的内容,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配合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2、对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开展集中培训一次;

3、指导2-3个司法所开展对村、社区干部法律援助知识的培训;

4、结合“法律七进”、“警民亲”等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四次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三、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制定县法律援助工作规程,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操作;

2、下放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权。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初审权下放给各工作站站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律科科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

3、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自身建设,制定、落实法律援助中心岗位职责;

5、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监管,提高案件质量和案件办结率。

四、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衔接工作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

、各司法所可将人民调解、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咨询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咨询登录;

2、将人民调解、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案件中属于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经审批后纳入法律援助案件管理;

3、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承办人员依照相关的程序继续办理。

4、对于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可以先行向中心主任电话告知,接到电话指派后,边办边完善审批手续。

4、建立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绿色通道。各司法所将排查出来的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24小时内申报县中心,并在县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开展工作。

五、法律援助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分解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机关各工作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见附件。

2、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咨询应按进推进,不得编造咨询事项。

4、中心上半年、年终通报一次各责任单位完成咨询工作的情况。根据通报的情况,对未按进度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适当扣减目标管理的法律援助分值。

5、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8 2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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