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本文 由第 一公 文网 收集整理4

208年度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为保障,以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为抓手,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有机融合。落实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不断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网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能,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效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三、具体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市和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其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调解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含单位,下同)的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相关业务机构具体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
2、依法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要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要充分理清行政调解的职责范围和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确保经调解成功形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合法、合规,并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强化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3、严格做好统计分析,努力提升工作质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汇总分析,按照要求每季度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客观反映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行政调解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汇总研析工作。通过分析,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并向党委、政府报告。
4、强化衔接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工作衔接,畅通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要积极配合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协调意见,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回应。
5、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运行行政调解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及时将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在政府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管理保存行政调解案卷等资料,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台账、案卷等进行检查。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配备相适应的行政调解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6、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高化解争议纠纷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并明确行政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中去。要围绕行政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行政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员对各类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对突发矛盾事件的应急能力。

本文 由第 一公 文网 收集整理4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0 16:45:31
上一篇:科协2018年科普工作要点
下一篇:水务局2018年工作要点
网友评论《2018年度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评论功能已关闭
相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