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三五发展工作思路6篇

第一篇:社会事务十三五工作思路

一、城乡社区建设

(一)城乡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城镇社区居委会0个,共有工作人员43人,其中有4个居委会建有自己的办公大楼,个居委会由民政局提供办公场所,其余5个居委会都是租赁办公场所办公。其经费来源是由县财政每年下拨每个居委会0万元到居委会所在乡镇,然后由乡镇根据各居委会的规模等情况下拔到各居委会,用于解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租房费等全部费用;从2009年我县开始加大了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建立了农村示范社区00个,农村社区经费来源没有稳定出处,社区也只有租借的简易办公场所,很少有娱乐场所和文体设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缺乏保障,社区运转有“三难”。一是经费缺口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工资难保障。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都在000元左右,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待遇。二是办公环境差,城镇社区有6个都是靠开发商提供一两间房办公,农村社区大部分使用百姓旧房办公,办公场所难保障。三是缺少娱乐场所和文体用品,城镇和农村社区无健全的文体用品和相对宽敞的娱乐场所,只有少量在新农村建设时配的健身器材,基础设施难保障。

2、体制不顺,社区管理脱节。一是社区居民信息难掌握,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买房、卖房都不经过社区居委会,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和进城居住,导致社区对辖区居民信息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二是辖区关系难协调,辖区单位和人员在主观意识里没有真正把自己作为社区成员看待,社区干部地位低,办事难,寻求不到辖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三是机构、编制、人员、职能和经费均未明确和落实,特别是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可,导致社区干部思想浮躁,严重影响社区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公共服务力度不够。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如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务资源相对比较薄弱,与社区居民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少,繁杂事务多,顾此失彼。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议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把社区党建帮扶工作放在与农村基层组织同等重要的地位,组织开展县领导包联社区、县直部门帮扶社区活动。二是建立全县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民政局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定期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三是明晰专职机构权责、经费和人员。目前由于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全县社区协调管理工作仅由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几名同志具体负责。建议县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配强干部队伍,并且把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健全社区运行机制。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应当从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实现城乡社区的“无缝隙”管理。积极推广和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广泛开展院落、楼座、门栋自治及邻居节等睦邻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社区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关键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建议适时对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清理审核,废除附加给社区的不合理任务,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二是明确乡镇主体职责。各乡镇要主动转变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等职责,尊重社区依法自治,将社区自治范围内的各项权利下放到社区,认真解决社区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社区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对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由事权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费随事转”工作经费,再交由社区办理。行政执法性工作必须由职能部门自身完成,不能交由社区负责。未经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社区有权拒绝乡镇或县直部门直接分派的工作任务。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将政府部门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考核时,由社区对政府部门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4、规范社区用人制度。建立社区干部选拔制度,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城乡社区领导班子。完善工作人员考核竞争制度,探索和建立社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后备干部和定位产生“大学生村官”一样产生社区干部赴社区挂职锻炼制度,为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落实社区专干招聘制度,在城乡社区换届选举之机,公开招聘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干事,充实社工队伍。实行社区工作人员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编制社区用人计划,切实提高社区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强化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建立社区发展基金。建议县财政每年列支一定的社区发展基金,有计划扶持特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实行财政监管年度审计。二是积极支持社区改善办公条件,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作为推进全市社区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彻底解决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问题。三是将社区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议参照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模式,每年组织全市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能力素质。

6、保障社区干部基本待遇。一是提高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增长,确保社区干部月人均工资不低于800元。二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集体缴纳部分,建议参照县直事业单位做法。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工资。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凡考核称职档次以上的,除基本工资外,增发绩效考评工资;凡考核不称职的,取消绩效考评工资。绩效考评工资标准由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四)“十三五”工作思路

按照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的工作思路,以铭恩社区为样板,着力打造集“城乡居民办证办事中心、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居民文体娱乐中心”为一体的新型城乡社区,抓好镇东河社区、将军园社区、平川社区、长冈乡合富社区、茶园乡幸福社区等一批精品城乡社区,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市社区服务平台建设达标率达到00%,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60%以上,00%的村建有中心社区或村落社区,努力使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加入社区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50%以上;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区群众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实行直接选举;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学历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各个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均能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

二、流浪救助管理工作

(一)救助管理工作现状

全县现在每年接待流浪人员近两千名,其中成年人900余人,精神分裂症病患者几百名,未成年人几十名,在这些人群中,大部分都来自全国各地的无生活着落的人员和流浪至本地的异地精神病患者,还有部分因家庭暴力被迫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未成年人。204年度共救助求助及流浪乞讨人员978人次(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24人次,少年儿童2人次),收留流浪街头无着落精神病患者共60余人次,送往县精神病人福利院(光荣院临时救助站)救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57余人次,另外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有80余人次,转接各级救助站收留的流浪在外本籍人员有24名。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体制不健全、工作开展难度大。社会救助管理站作为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紧急庇护机构,还正在积极申报立项之中,与之相应的资金缺乏、条件艰苦,对于大力开展救助、管理、联系亲属和护送返乡等工作受到制约,相应的问题还有,救助管理站作为临时救助机构,不同于儿童福利院,与流浪未成年人之间没有形成法定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一旦流浪未成年人在救助期间逃跑、发生伤害等事件,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难题。上述因素归结为体制原因,主要涉及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定位、资金投入、教育场所建设和配套人员、设施的配备等问题。

2、基础设施落后,安置工作难度大。对于无家可归和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由于救助管理站还没有建立、经费有限,缺少必要的养育、教育条件,安置流浪未成年人有很大的困难,对未成年成长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3、救助资金短缺,救助形式单一。由于资金短缺,我县社会救助站、中心床位、活动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卫生间、餐厅、洗浴间等基础设施方面几乎是空白,办公人员办公区建设,均需较大资金投入。才能满足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救助形式来看,当前的救助形式还只存在与收容与遣送的基础上,完全没有能力在心理矫治、教育等方面进行科学有效的救助。

(三)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健全机构,建立健全救助与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全县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站的全面覆盖,逐步实现应救尽救、应教必教。建议按照“依规办事、依职履责、分级负担、分类安置”的办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探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安置”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规范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解决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方面问题,明确未成年人救助的定位,建立未成年人救助的综合防范体系。二是逐步完善职能,明确规定救助后的后续工作归宿,形成救助工作的整体落脚点。

2、建立运转协调的流浪未成年人回归与安置良性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置工作是救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理顺职能。一是对查清基本情况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与其家庭,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联系,尽快使他们回到亲友身边,使他们重新融入正常社会和家庭生活。二是流出地中心临时安置。对于缺乏有效监护,以及只能查清流出地而不能查清其基本情况的流浪未成年人,由流出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其进行临时安置。三是流入地中心临时安置。对查清基本情况,但因各种原因屡送屡返,有家难回的,以及查不清基本情况且尚未得到福利机构安置的,由流入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其进行临时安置。四是流入地福利机构长期安置。对查不清基本情况的流浪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政府批准,由流入地福利机构对其进行长期安置,政府应解决安置经费问题。

3、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生存环境。政府要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各单位按职履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项目的资金投入,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建设资金、人员编制、管理和教育经费。二是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的配合。三是鼓励民间组织、社团、慈善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广泛介入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与教育工作。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救助与教育流浪未成年人的福利事业。

4、建立救助与源头预防并重互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强化工作责任,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类困难对象生活有保障,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另一方面,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交通、卫生、财政、城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行动,加强协调、沟通和合作,从各个方面和不同的层面加强预防和救助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增加相应设施,实现对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救助、应救尽救;教育部门应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防流控辍,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学校进入社会流浪;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幕后组织和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四)“十三五”工作思路

在民政项目园兴建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按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建设要求配备办公室、接待厅、受助人员宿舍、餐厅、厨房、洗浴间、物品保管室和仓库、隔离室、观察区、活动区、室外活动场所等多项服务场所,救助床位在00张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400平方米。救助站建成后,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就可得到长效保障。

三、殡葬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4年至2月全县火化死亡遗体78具,全年下拔遗体免费资金236960元,全县经营性墓地有个,农村公益性墓地有20个。我县自2004年7月日起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政策以来,改革土葬,实行火葬,丧事简办作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在全县得到推广和普及,殡葬改革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接受和赞誉,城乡的丧葬陋习得到初步治理。但是面对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存在着许多方方面面的不适应和新问题,殡葬管理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存在的问题

、旧的丧葬习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适应。
由于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毒瘤、顽症,严重阻碍着殡葬改革深入持久地开展,如不加强有效制止和纠正,长此以往给社会带来的后果将是灾害性的。因此,传统土葬习俗不仅会影响今天人们生活的质量,同时更会贻害子孙后代。

2、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失去了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

据统计,我县每年死亡人员约4500人,遗体进行土葬,每年要占地近300亩,浪费上等木材近200立方米,同时,旧的丧葬习俗会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将有利于缓解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把有限的自然资源用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3、殡葬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与殡葬事业的发展和殡葬执法不相配套。

现行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致使管理无章可循,制约措施少,罚则刚度不足,可操作性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群众的反对,严重干扰工作的正常进行,执法很难落到实处。

4、丧葬服务用品市场混乱,管理不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调整,丧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殡葬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没有管,管不了,管不好。集市摊点,大街小巷,谁想经营就经营,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三)殡葬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当前殡葬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为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把这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办好,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积极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认识。

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领导从发展经济,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规;宣传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好处;宣传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坏典型;宣传火葬是当今最好的遗体处理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环境、节省资源、建设美好家园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广泛地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殡改意识。总之,宣传要把握好重点,要进村入户,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永不放弃。从一定意义上讲,殡葬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看宣传教育是否深入到位,群众是否真正理解和支持,让群众认识逐步提高,真正认识到殡葬改革势在必行,利国利民。

2、加强法制建设,把殡葬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殡葬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过去依靠行政命令的传统管理手段,实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从上到下完整、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立法要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增强可操作系数,使殡葬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安、工商、土管、卫生、城建、监察等相关的执法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若不依法管理,不配合工作,要制定明确的制约措施。

3、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骨灰安葬难的问题。

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就简原则,统一原则,节俭原则,返耕原则,已经规划和兴建的,要进一步规范,搞好绿化和美化,重点是抓骨灰入墓率,不能只建不入。还没有兴建的,要定出规划。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公墓建设要着眼于长远打算,墓穴尽可能小些,一般占地不超过平方米,骨灰埋在地面一米以下,墓碑高出地面不超过2米。要提倡树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总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以老百姓少花钱,甚至不花钱易接受为原则。要加强检查和管理,严禁建立家族墓和活人墓,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或清理整顿,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殡葬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较大,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各司其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作为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除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还必须依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综合治理。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违规大操大办的送葬车队进行查处;环卫部门对沿街撒纸钱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罚款;卫生部门要加大各医院的管理;城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丧事的监督查处;殡葬执法大队要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扼制城区乱搭灵棚、乱撒纸钱、灵车、违规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积极协调与土管、公安、监察、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形成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促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殡葬管理工作范围大,牵涉面广,情况繁杂,殡葬改革的意义深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加倍努力,以高度的使命感,把这项利国利民、福泽后代的大事做好,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十三五”工作思路

一是集中整治城区周边乱埋乱葬的墓区以及城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可视大墓、豪华墓、成片墓、公墓区。二是新建30座骨灰堂和00-260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实现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到2020年全覆盖。

第二篇: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思路

一是政策宣传。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保障人民兴团结社的权利,培育发展各行各业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是改革深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建立完善“一业多会”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宽松社会组织贷款、税收环境。推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常态化,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水平评价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认定工作开展,提升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社会组织党工委建设,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三是资金扶持。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和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重点培育扶持群众需要、市场需求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和民生保障类社会组织5到0家。建成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和县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发挥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枢纽和示范作用。

四是机构保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配备执法装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管,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机制和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第三篇:十三五综合减灾基本思路

一、综合减灾能力现状

县属低山丘陵区,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土质疏松,灾害种类多,是市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县之一,最常发生的灾害主要是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滑坡等。“十二五”期间,先后遭遇202年6月22日强降雨、203年7号强台风“苏力”的侵袭,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抗灾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有序、有效、成功地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民政、气象、矿管、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防灾减灾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从三个方面切实强化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每逢灾害来临前,气象部门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二是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教育长效机制。以坚持定期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以防灾减灾日为重点,组织学校、社区、医院等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和措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款物投入机制,每年都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灾民救助工作。

(二)不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一是204年根据国家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乡、村二级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同时通过合同储备了大米、方便面、矿泉水等,各相关部门也相应地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在物资保障上有效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加强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20年,组织了全县26个乡镇39名灾害信息员参加了全省组织的灾害信息员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灾害信息员对灾情管理水平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有待提高。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事关每个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能力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但是,从历年来受灾情况统计来看,我县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公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常识相对缺乏。一是在用火,家庭用电等安全意识淡薄,每年因火灾造成的安全故时有发生,仅203年就有30多户。二是部分村民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甚至还在有山体滑坡危险地带搭建房屋,防灾减灾意识的水平较低。

二是部门配合需要加强。应急救灾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目前在这方面还仅限于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范围之内,相互间必要的协调配合不够。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也相对薄弱。

三是应急救灾设备设施不完善。我县是山区县,灾害多发地带也大部分在山区,如发生自然灾害,没有专用的救灾车辆,通讯设备和救援设备,对应急救援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十三五综合减灾基本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政局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基本目标: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二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加强救灾设备装备建设。根据救灾应急救助的需要,配备统一的救灾专用车辆、计算机、影像和通讯设备,以提高各级尤其是基层民政救灾队伍的救灾装备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

(三)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增强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四)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选址灾害风险评估,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城镇和城乡建立26个避难场所(点)。

(五)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每个乡(镇)、村(社区)有一支减灾志愿者队伍和名灾害信息员,创建0个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能力,不断充实救灾应急生活物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根据国家规定,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加强县、乡镇、村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及时开展重大灾害综合评估工作。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对全县304个社区(村)灾害信息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要求,加强气象等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趋利避害能力。全面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责任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三)加强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探索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台风、洪涝多发地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重点地区要编制防灾避灾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提高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四)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0个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能力。不断完善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强化避灾场所功能和制度建设。

(五)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房保险体系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支持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减灾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发放到社区(村),推广各级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七)加强灾后倒房恢复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协调机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方案;采用“上级下拨一点,县级补助一点,镇乡贴补一点,灾民挤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倒房重建资金;实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让灾民在次年元旦春节前搬入新居。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县级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全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县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到2020年基本形成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系。

(二)加大防灾减灾投入

加大防灾减灾事业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资金、保险资金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把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加强保险业对防灾减灾作用的政策研究,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增加灾害保险险种,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参加防灾减灾建设,引导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多渠道筹集资金。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储备也可以与当地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发生后的救援救助。

(三)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

进一步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减灾科技教育,提高减灾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强灾害救援模拟训练,提高各级减灾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整体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减灾工作队伍实际,整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构建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编发科普读物、宣传册,举办科普展览等形式,宣传防灾救灾知识,使公众对各种灾害特征、成因、后果和科学防灾减灾有所了解,能够正确利用地形地物和就便器材、条件,进行自救、互救。要重点在中小学和城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社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篇:优抚安置十三五规划思路

基本思路: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相适应,确实维护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合法权益,进一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及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为支援军队建设、国防建设营造稳固的大后方。

主要目标:一是抓住当前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政策,出台重点扶助各类抚恤补助对象中贫困户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最大实现该类人群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二是结合“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发,化解涉军群众的相关诉求和矛盾,实现政策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调动涉军群体的积极性,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创新思路、拓展领域、丰富内容,营造热爱人民军队,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摸清优抚对象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具有较为全面准确的信息台帐,出台普惠加优待的相关政策,落实联系包干责任制;二是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形成拥军优属走社会化之路;加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扬典型,建立有序稳步推进的优抚对象解三难、矛盾化解、政策落实、氛围形成等工作机制。

第五篇:社会福利事业十三五规划思路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民政发展形势,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县情、适度超前,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基本原则,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优待福利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构建设施完备、标准较高、质量较优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福利养老体系。

二、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档次。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二是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把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和培训基地。三是加快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步伐,进一步完善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四是不断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五是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社会福利机构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况,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升老年优待水平。一是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社会福利事业投入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经费保障。二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不断提升老年优待水平。社会福利机构既服务于国家集中供养的对象,又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加大对困难老人的救助扶助力度。三是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切实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激励机制。

3、强化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福利和养老事业发展。一是合理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统筹安排,防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二是加强对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行业监管。对申请认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等方面以及服务人员配备进行严格验收,符合规定后才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三是新办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或原来已经建有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改变性质或占挤他用。

4、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不断完善孤儿养育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提高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县社会福利中心正式运行后,把散居和寄居在各养老机构的孤儿集中到县社会福利中心生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孤儿的教育和就业机制。

三、工作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社会福利制度的适度普惠型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民政服务水平的需要,在“十三五”期间要制定科学、合理方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体现社会公平、和谐。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合力创造条件,为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3、引领社会参与。加大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养老机构建设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吸引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社会福利的相关工作,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4、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各类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硬环境和服务档次。切实提高福利服务人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加快推进管理、服务的品牌建设。

第六篇:救助股十三五规划思路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

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建立特别救助制度。在临时救助制度中,设立特别救助项目,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开展“救急难”工作。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及时给予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2 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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