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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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7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x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6-2020年)确定的总目标,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力求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举措更加有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服务、保障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举措,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为“聚力创新争创首善之区、聚焦富民建设幸福xx、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确保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实现“三级四同”,即每个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区)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明确层级分工,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压缩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开展绩效评价,实现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使用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区、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组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推行投资项目单位申报审批“保姆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跟踪督办、高效代办的工作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简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落实“三多三联”(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项目备案由“发文备案”改为“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推广“模拟审批”,对投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交叉、互相制约问题;简化环评手续,相对普遍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进一步提炼报告表内容,去除繁文缛节。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主动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重新修订《xx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的要求,提倡运用格式文本及说理式答复。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矛盾的依申请公开,公开前应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深化2345政务热线、9680民意直通热线、网络问政、政务微博微信、省市区三级领导信箱“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建设提档、诉求办理提质、督查考核提效、热线影响提升,进一步提高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积极发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进一步完善“2345”首接负责制,严格按照《首接责任清单》派发工单,如遇职能交叉的事项,由首接单位负责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办理;如遇未明确的事项,由政务办指定首接单位;通过完善首接责任,有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升工单办理效率。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列席会议。完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构建部门论证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

5、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完善各级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实现政府、部门、街道三级法律顾问体系全覆盖,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涉法涉诉事务处理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中,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法制办聘任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组建区政府法务工作室,并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务合作协议;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牵头,采取个别聘任与集中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行政执法量大、涉法业务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主聘请相应的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并支付报酬;执法业务量少或确因工作性质不需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由区司法局集中聘任,选定相关律所、签订聘用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6、强化各类文件合同的审核监管。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的实体意识和程序意识,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提交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研究之前,将文本草案、制定说明、主要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免费查询及下载,未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认真落实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签署;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单位法制科室或聘任律师审查通过后签署。深化行政合同后续监管,积极拓展审查范围,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合同审核意见采纳情况、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部门整改。从严收紧征收项目前置批准文件审查,严守“开户资金”和“保障房源”两个证明文件的底线,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举措

7、加大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的执行力度。深入推进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执法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对涉及民生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以及容易产生职责交叉、执法交叉的特殊区域,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消除执法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现象。拓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范围,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全面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等制度,组织执法监督员对重点单位执法案件的程序是否到位、文书是否规范、裁量权运用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督查,组织典型案例讲评,指导案卷材料制作,提高全区执法案卷送审参评质量。

8、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即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切实解决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加大成果运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9、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运行。在全市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会同区检察院继续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建设、标准建设、平台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点领域“两法衔接”推进落实情况,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履行移送程序。会同区检察院开展内部专项检查,通过调查走访、查阅卷宗等形式,坚决纠正执法部门有案不移、公安部门有案不接的现象,尽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0、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明确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内容,做到职责明晰、流程规范、文书统一。积极运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复议委员会审议等多种审理方式,由书面审查逐步过渡到全面审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开展“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和“法律建议书”制度,对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决定的复议案件,要求各部门按时报送履行结果,加强后续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通过法律建议书形式答疑释惑,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建设,完善中心软、硬件配置,相关制度上墙公示,确保各项条件符合省规范化建设标准。拓展服务大厅受理点和各街道基层联系点功能,加强硬件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加强对联络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联系点与基层司法所、街道执法队伍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点、各街道基层联系点的对接机制,形成多渠道、全覆盖的复议受理网络体系。

、加强行政应诉监督检查。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做好答辩阶段、庭审阶段的报备工作,每半年对报备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落实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对败诉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每半年对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建立责任单位参与诉讼的管理制度,对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要求责任单位参与应诉,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旁听,既便于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也有利于责任单位掌握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规范今后的行政行为。加强与省高院、市中院和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业务联系,就个案加强沟通,协调责任单位配合法院的调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体解决;就培训强化学习交流,邀请法官开展行政应诉业务方面的专题培训,联合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对于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配合区监察局继续对败诉且未出庭应诉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落实司法建议,维护司法权威。

2、完善调解和信访化解矛盾机制。推进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最大程度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纠纷。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敦促行政机关主动介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事故、医患关系、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食品卫生、消费物业等纠纷处理调解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树立遇事找法、处理依法、解决靠法的办事理念,依法办理信访和信访复查案件,依法处理各类涉访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援助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全面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3、强化政府各部门法制队伍建设。调整完善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打牢各项工作的组织基础。促成重点执法部门单独设置法制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执法部门具有法制工作兼职人员。落实政府各级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的“外脑”和“智库”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各层级的法制力量,共同防范法律风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4、健全政府全员学法用法机制。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积极协调落实区委中心组学习(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通过集中公共培训、分类专业培训、网上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及实战业务培训,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引领作用。依据最新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相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考核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创新考核方式,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和政府部门全覆盖机制。对于可以具体量化的指标,细化得分与扣分要素,实现精准评估;对于不便具体量化的指标,通过动态调整剔除出考核体系。重点突出“复议诉讼”、“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由法制机构直接考核评估的指标,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推动政府及部门整体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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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2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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