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干部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充分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民主测评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局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结合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科室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实绩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内容

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与集体决策,以及完成分管工作情况;一般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出勤请假,以及对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干部个人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实行扣分制(总分30分),年终考核实行定量考核(总分70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指承担机关建设与管理考核内容评价任务的各科室,根据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用扣分的办法每月进行干部职工考核,考核得分为2月考核的平均分。

、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一次不打卡者扣1分。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没有请假手续且无故不在岗者,一次扣分;每月请假天数规定为两天,超一天扣05分。

3、对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和会议的一次扣分。

4、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发现一次扣分。

5、以种种借口推诿或不服从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分。

6、不按规定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计划、总结、信息、统计数据等材料,发生一次,扣责任者05分。

7、上报材料及公文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发生一次,扣责任者分。

8、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各类会议确定事项、工作安排未按要求办理的,发现一次扣责任者分。

9、在科室中或全局内有不团结现象和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当事人2分。

0、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办理,或者拖延、推诿、刁难、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分。

、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不保持通讯畅通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分。

2、办公室环境脏乱差,发现一次扣当天保洁者分。

3、对所包煤矿存在问题处理不力的,扣分。

4、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少记一次扣1分。

5、发生各种工作失误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严重性,一次扣相应责任者-2分

六、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年度工作效能情况、个人民主测评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个人实绩定量考核打分,考核组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评等次。

、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县干部实绩考核表》中的相应部分。

2、领导评价:局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被考核对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个人成绩分值表进行打分评分。

3、科室评价: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的被考核对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个人成绩分值表进行评分。

七、等次及评等标准

干部职工的实绩综合得分,由集体业绩得分、个人成绩得分按不同比例折算构成,奖励加分经单位研究,直接计入个人实绩得分,奖励加分按照县干部实绩考核奖励加分条件规定执行。

、主职干部。实绩得分=集体业绩×80%+个人成绩×20%+奖励加分。

2、副职干部。实绩得分=集体业绩×60%+个人成绩×40%+奖励加分。

3、其他干部。实绩得分=集体业绩×40%+个人成绩×60%+奖励加分。

干部职工实绩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认定为“好”;综合得分90-80分认定为“较好”;80-70分认定为“一般”;70分以下认定为“差”。

八、考核结果评定比例

根据干部实绩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从主职干部、副职干部、其他干部综合得90分以上中,按30%比例确定本单位干部“优秀”名额。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奖励、培训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班子领导和职工,给予通报表彰和奖金奖励;

(三)被评为“差”的班子领导和职工,要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8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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