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的深入实施,提升全市整体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满意、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自203年起,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立足当前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实际,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技能,加强学科建设,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培养和建设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良、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3年起,每年从各医疗卫生单位选拔00名业务骨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安排到上级医院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培训,争取利用三年时间,为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培养500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使我市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安排

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联系培训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可根据实际自行联系培训单位。培训时间根据专业性质,分为3个月、6个月或年。镇(街)卫生院原则上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市直二级医院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可到省外三级医院进修;市疾控中心、市结防所、市皮防站、市卫生学校等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联系对口业务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条件要求

参加培训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住院医师经历;护理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毕业。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人员申请表》,由工作单位推荐、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统一安排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百名骨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多种形式,促进学习。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定期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市举办学术讲座,及时了解有关医学技术方面的发展动态。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鼓励开展传帮带教,实行师徒双向选择,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合理卫生人才梯队,促进全市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发展。

(三)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对培训结束后取得结业证书的,进修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单位承担全部进修费用,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个人承担所有进修费用(含工资)的50%;3年内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退还所有进修费用(含工资)。

(四)确保质量,落实奖惩。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定期检查培训效果,市卫生局将定期进行督查,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25 2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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