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纪律暨发展环境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和本局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本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对县委、县政府和本局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股(站、室)和个人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股(站、室)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任务,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股(站、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三、督查对象

局机关各股(站、室)全体工作人员。

四、督查内容

(一)石党办发[203]6号文件规定内容。

(二)本局各项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三)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撤离职守、中午饮酒、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等)。

(四)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松弛问题(包括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遇事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利益等)。

五、督查活动时间

203年4月日一203年2月3日

六、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七、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股(站、室)和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当月各项补助,被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各项补助,被通报三次的扣发全年各项补助,已领

取的将予收回。被通报的股(站、室)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10 1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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