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四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委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经中心研究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四办”服务工作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四办”工作涉及的重大项目范围

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在000万元人民币(或到帐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和农业项目。

2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到帐3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三产服务业项目。

二、重大项目“四办”工作内容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由中心负责组织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国土、环保、安监、工商、卫生等窗口,对项目落户的可行性进行审办;对申办可行的项目证照办理进行会办;对需要上级许可的项目进行帮办;对各窗口办理服务情况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项目早实施、早投产。

三、重大项目“四办”工作流程

(一)接待。中心总值班室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接待工作,了解重大项目所涉及的申办事项内容,并及时做好登记。重大项目申办对象直接到相关窗口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的,窗口人员应热情接待,同时向总值班室汇报

(二)受理。由业务科根据重大项目所需办理事项的情况,统一交由相关窗口受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相关窗口先直接受理,同时向业务科汇报

(三)审办。由中心业务科组织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国土、环保、安监、工商、卫生等窗口,对项目落户的可行性提供审批建议,降低企业不必要的资源和时间浪费。

(四)会办。根据项目办理涉及窗口的多少,对重大项目的办理分别实行不同的会办方式。项目申办事项只涉及到一个窗口的,由业务科落实人员,引导申办对象到窗口帮助办理。项目办理涉及到两个窗口的,业务科安排受理窗口填写联办件通知书,并及时传递给联办窗口,并联办理。项目办理涉及到三个窗口以上的,由中心分管负责人及时召开各相关窗口负责人参加的联办会议,集中办理。

(五)帮办。对需报省、市批准的事项,实行专人帮办服务,根据申办对象要求,由相关窗口明确专门人员帮助申办对象去省、市办理。

(六)督办。由督办科对重大项目办理的服务效能加强跟踪督查,对服务不力,造成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回访。对于办结的重大项目,由中心督办科牵头,定期到有关企业进行回访调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中心各窗口在项目办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情况。

四、重大项目“四办”工作要求

中心成立重大项目“四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业务、督办的负责人任副组长,业务科、督办科和相关窗口的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业务科负责。

各窗口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帮办,对重大项目的办理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到一事一档。对项目的服务明确“一个人”,对项目所需申办材料及收费做到“一口清”,对项目申办材料的指导、审查、审批实行“一条龙”。各窗口负责人是重大项目“四办”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安排好涉及本窗口的重大项目的全程帮办工作。

中心业务科和督办科要加强与各窗口的业务协调和衔接,确保做好重大项目“四办”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6 1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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